办件信息
| 标 题: | 非公证继承 |
| 内 容: | 我和我母亲共有1套房产,现在我母亲去世,我想把我母亲那一块房产变更为我的房产,我想问一下应该怎么去操作,或者是需要什么流程? |
| 提交时间: | 2025-11-10 |
答复信息
| 答复部门: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答复日期: | 2025-11-12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非公证继承问题:继承应按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父母、子女。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办理提交的必备资料有: 1、死亡证明【包括被继承人(去世的产权人)、去世继承人】-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所有被继承人、所有继承人的历次人事档案(档案需要主页、个人页、所有体现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的内容)/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任一即可); ——未成年人,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提供法院认定其 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的判决书; ——受遗赠人,需历次人事档案。 3、婚姻证明(被继承人) ——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信息; ——涉及婚姻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 4、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包括继承人、转继承人及代位继承人、受遗赠人)。 5、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需提供(接受遗赠的应在2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如提供遗赠抚养的,需一并提交赡养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在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感谢您对济南市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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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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