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古玉贞、潘思兰于2001年2月28日取得了坐落于天桥区后黄屯16号楼4-202,证号为济房权证天字第04171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现所有权人因遗失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已向我局提出补证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现就上述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应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为上述房屋所有权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