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19-0433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1-2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 发文字号: 济规政〔2019〕11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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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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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版)

 

 

 

 

 

 

 

 

 

 

 

济南市规划局

2019年1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适用范围

1.4 编制层次与类型

2. 总体城市设计

2.1 主要任务

2.2 基本类型与编制要求

2.3 基础分析

2.4 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

2.5 分区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

2.6 成果组成

3. 区段城市设计

3.1 主要任务

3.2 基本类型与编制要求

3.3 基础分析

3.4 重点区段城市设计的基本内容

3.5 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分类分级编制要求

3.6 一般区段城市设计管控要求

3.7 成果组成

4. 街区(地块)城市设计

4.1 主要任务

4.2 基本类型与编制要求

4.3 基础分析

4.4 街区(地块)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

4.5 成果组成

5. 专项城市设计

5.1 主要任务

5.2 基本类型与编制要求

5.3 总体层面的专项城市设计

5.4 成果组成

6. 成果运用与衔接

6.1 与城市规划编制的衔接

6.2 与规划设计要点的衔接

6.3 与城市设计信息平台的衔接

7.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技术要求和内容深度,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加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保障城市设计的管理和实施,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编制技术导则。

1.2   指导思想

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人文古泉韵、山河新泉城”的目标定位,坚持“生态、人文、创新、魅力”的发展导向,突出济南“山泉湖河城”的空间特色。

生态泉城:坚持生态优先,推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便捷性,实现人工城市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

人文泉城: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针对新、老城区的不同特点,提出相应的设计策略与控制要求。以人的活动为中心,创造宜居舒适的高品质的人居环境。

创新泉城:体现先进的城市发展理念,积极运用新技术手段创新城市设计编制方法,创造具有时代特征的城市空间环境。制定科学有效、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城市设计指引。

魅力泉城: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尊重自然和人文特征,体现地域性特色,创造特色鲜明的城市风貌。

1.3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济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的城市设计,其它区(县)的城市设计可参照执行。

1.4   编制层次与类型

依据济南市城市规模、现行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和城市设计管控的实际需求,将济南市的城市设计编制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街区(地块)城市设计三个层次,以及针对城市中特定系统、要素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城市设计编制层次是对一定范围内城市设计编制深度的要求,而非编制范围大小的要求。

 

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区(县)或风貌分区编制的城市设计,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层次相对应。

区段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内局部地区与地段编制的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层次的片区控规相对应。

街区(地块)城市设计: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段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层次的街区控规相对应。

专项城市设计:宜在总体城市设计层面进行统筹,作为城市设计通则制定的主要依据,对分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形成指导。区段层面亦可结合自身区位和资源条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项城市设计,作为该区段中街区(地块)城市设计的补充。


2. 总体城市设计

 

2.1   主要任务

总体城市设计编制的主要任务是从宏观上研究提出城市设计的总体目标定位,系统地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改善城市环境品质,加强城市空间秩序,提出城市总体形象定位,确定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划定特色意图区,提升城市竞争力。

2.2   基本类型与编制要求

总体城市设计包括济南市总体城市设计和各分区总体城市设计,可单独编制或结合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总体城市设计针对济南全市范围进行编制,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其核心成果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指导分区总体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的开展。

分区总体城市设计在总体城市设计的基础上按行政分区或风貌分区进行深化和落实,应与相应的区(县)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其核心成果应当纳入区(县)总体规划。

2.3   基础分析

2.3.1   城市区位与边界条件

对城市或其分区所在区位条件及其与周边城市或分区的特色资源的差异性和互补性进行分析;对城市的外部行政边界、内部行政分区和风貌分区的边界条件和衔接情况进行分析。

2.3.2   城市空间格局演变

对城市或其分区的历史沿革、空间形态演变历程进行分析,解读城市空间的发展脉络和发展方向。

2.3.3   特色资源与限制条件

对城市或其分区的自然生态与历史人文方面的特色资源要素与限制条件进行分析。自然生态方面需重点关注城市整体地形条件与自然山水格局,重要山体河流与森林植被资源的分布;历史人文方面需要关注重要物质和非物质历史文化遗存的分布状况。

2.3.4   现状建设与相关规划

对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进行解读;对分区内所涉及的区段城市设计进行评价;对城市的现状建设情况与相关规划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城市主要功能区与主要开敞空间的规划建设情况。

2.3.5   公众行为活动与意愿

对市民和游客的行为活动内容、活动特征、空间分布等进行分析,了解公众对城市空间、城市特色要素的基本认知情况和发展意愿。

2.4   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

2.4.1   总体城市空间特色目标与定位

在系统研究城市自然条件、历史人文、城市建设现状等基础上,提出城市设计的总体目标、原则和思路。基于城市特色资源,总结城市文化特色和空间特征,把握城市现状及发展趋势,结合城市性质、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制约条件、公众意愿等,科学确定城市风貌与特色定位。

2.4.2   总体城市空间形态格局

确定济南市域和中心城区(主城区)的空间形态格局与意向。市域空间形态格局应侧重于概括城镇集中建设区与外部郊野田园区的总体分布关系,市域空间意向应侧重于提炼城市总体层面的结构性资源要素和城市空间发展要素。中心城区(主城区)的空间形态格局与意向是在市域空间形态格局与意向的基础上对城镇集中建设区的深化和完善。

在总体城市空间形态格局的研究中,可对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公共空间、交通与门户、景观空间等方面的结构性问题进行展开论述。其所涉及的内容可参照“2.5分区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2.4.3   特色空间要素

明确济南特色风貌管控核心要素“山-泉-湖-河-城”的基本内涵与意义,分别对各要素的现状条件、基本类型、分布特征进行梳理,有针对性的提出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总体策略。

2.4.4   特色意图区

特色意图区是对延续地方文脉、彰显城市特色、提升风貌品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主要包括公共中心地段、枢纽门户地段、重要道路沿线、历史风貌地段、滨水地段和山前地段,以及其它能够集中体现城市风貌特色的地区。确定全市各类特色意图区的分布特征、基本类型,界定主要特色意图区的大致边界,建立特色意图区的基本名录(后期可补充完善),分类提出管控原则和导控要求。

2.4.5   分区策略与导控

依托行政区划,结合城市特色资源、空间形态格局等因素,界定形态分区(高度、密度、强度、路网肌理类型)和风貌分区的基本原则,并对不同分区的形态特征、风貌特征和特色要素提出相应的导控要求。

2.4.6   专项城市设计的类别及内容要求

根据城市的自然地理、历史人文、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特色资源禀赋,以问题或目标为导向,针对特定要素或系统,在城市总体层面提出需要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

2.5   分区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

2.5.1   分区特色目标与定位

依据总体城市设计,结合规划用地布局,综合考虑片区的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功能结构,提出分区空间特色定位,制定城市设计目标。

2.5.2   自然生态结构体系

加强自然景观资源保护。结合自然资源现状,提出各类自然景观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原则和要求,明确城市分区与其周边自然景观资源的协调发展要求。

建立城市与自然有机融合的空间形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城市建设用地与生态保护用地的边界,保护生态用地的完整性,完善城市边界空间内外的景观衔接与空间过渡。

2.5.3   历史文化结构体系

加强对历史人文资源的保护。结合历史文化遗存现状,提出各类历史人文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原则和要求,划定重要历史风貌区范围。

保持城市结构的延续性和完整性。分析城市历史沿革、空间演变历程,把握城市空间总体脉络,延续既有的城市景观轴线和空间脉络,保持城市空间的有机生长。

2.5.4   公共空间结构体系

基于城市功能布局和人群行为规律,结合自然山水、历史人文、公共设施等资源,建构公共活动中心体系,满足城市级或片区级各类公共活动的需求;研究重要的城市公园、广场、街道、绿地、水体等公共开敞空间的分布和规模,分类提出框架性要求。

2.5.5   交通与门户结构体系

研究区域交通系统、城市内部重要交通系统与城市空间形态的关系,对城市交通枢纽和交通动线的布局进行优化;研究重要城市门户节点布局,对枢纽型和通道型门户节点的形态和风貌提出导控要求;保障公共空间的可达性和连续性,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系统、公交地铁系统,组织和优化公共活动通道、游览线路和慢行系统的整体架构。

2.5.6   景观空间结构体系

对城市景观空间的基本要素(景观节点、标志、路径、廊道、边界、区域等)进行梳理,建立具有特色的城市景观空间格局,对各类景观空间要素提出导控要求;对城市重要的景观视线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主要景观视廊的位置、范围和导控要求;统筹景观空间、高度分区和特色资源要素,塑造和优化城市天际线。

2.5.7   完善形态分区与风貌分区

统筹考虑城市区位、土地价值、设施承载能力、视廊控制、风貌协调等因素,划定城市建设的高度分区、强度分区;研究不同城市区位条件、自然地形条件、功能类型的城市建设肌理类型,对不同建设肌理的路网形态、建筑肌理类型等提出导控要求。

通过对自然资源、景观资源、人文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结合功能与景观空间架构对城市风貌分区提出导控要求。

2.5.8   划定重点区段

基于城市风貌特征、空间特色要素以及城市发展意图,深化、补充和落实总体城市设计的特色意图区,在完善城市特色意图区名录的基础上,结合用地条件,划定需要编制重点区段城市设计的具体范围,提出针对性的编制原则和要求。

2.6   成果组成

2.6.1   方案成果

(1)文本或说明

对特色目标与定位、空间形态格局、特色空间要素、特色意图区、形态分区与风貌分区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总体层面的导控要求。

(2)图纸

总体城市设计的核心图纸包括城市空间形态格局图、城市空间意向图、特色空间要素与特色意图区分布图等,图纸比例参照城市总体规划。

分区总体城市设计在总体城市设计核心图纸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或拆分表达,并结合分区情况酌情增减,包括特色资源保护图、开敞空间系统图、公共空间体系图、景观空间体系图、高度分区图、密度分区图、强度分区图、风貌分区图、重点区段分布图等,图纸比例参照区(县)总体规划。

其它图纸包括区位分析图、现状特色资源评估图,以及其它特色要素系统规划图和表达设计意图的整体或局部鸟瞰图等。

(3)附件

附件可包括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报告、审查和审议程序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及对意见吸收采纳情况的说明等。根据需要,可另行制作实体模型、数字可视化模型等。

2.6.2   标准化成果

(1)编制信息图

对城市设计项目编制范围、编制状态和相关信息的表达,包括图形信息与属性信息。

(2)城市特色意图区导控图(总/分)

对城市特色意图区的类型和范围进行划定,并提出分区导控要求,用于指导重点区段城市设计的开展。由总体城市设计确定城市特色意图区的基本布局框架,并在各分区总体城市设计中进行补充和完善。

在分区总体城市设计中对城市特色意图区的主要认知体验结构进行表达,包括认知路径、门户、景观节点与景观视线等方面,并提出分类导控要求。

(3)其他用于管控的城市设计导控图(总/分)

包括对城市形态和风貌分区的导控图等。由总体城市设计确定形态和风貌分区的基本原则,并在各分区总体城市设计中进行补充和完善。

2.6.3   总体城市设计成果提炼

在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完成后,可对其核心成果进行提炼,纳入相应的“城市设计通则”,以此作为各层次城市设计编制的基本依据。

3. 
区段城市设计

 

3.1   主要任务

落实总体城市设计的相关要求,根据区段特点,确定区段特色定位,完善区段功能结构,构建景观风貌系统,营建公共空间体系,加强对街区、界面、建筑群体关系、建筑高度、环境景观设施等的控制和引导,塑造高品质空间环境,满足市民需求,提升城市活力。

3.2   基本类型与编制要求

针对重点区段和一般区段,区段城市设计的编制方式具有差异。

重点区段范围应依据总体层面城市设计所划定的各类特色意图区边界进行确定,包括公共中心地段、枢纽门户地段、重要道路沿线、历史风貌地段、滨水地段以及山前地段等主要类型。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应与相应的片区控规充分衔接,其核心成果应当纳入片区控规。

重点区段范围以外地区为一般区段,其编制范围宜与片区控规相协调,可在片区控规的城市设计专篇中,提炼和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并依据“城市设计通则”制定一般区段城市设计管控要求。

3.3   基础分析

3.3.1   区位与边界条件

对区段所在的城市区位条件进行分析;对区段的边界条件进行分析,界定不同边界的类型,对边界内外功能、交通、景观、空间的衔接状况进行分析。

3.3.2   特色资源与限制条件

对区段的自然生态与历史人文方面的特色资源要素与限制条件进行分析。自然生态方面需重点关注区段的地形条件,重要山体河流、森林植被、坑塘水面、古树名木等要素的分布;历史人文方面需要关注历史文化街区、重要历史风貌区、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工业遗产、风景名胜等要素的分布。

3.3.3   现状建设与相关规划

对上位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进行解读;对相关区段的城市设计进行解读和评价;对城市的现状建设情况、相关工程项目与相关规划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土地使用、开敞空间、交通设施、市政设施、以及建筑与景观等主要方面。

3.3.4   居民行为活动与意愿

对居民的通勤、休闲、购物、户外活动的特征、方式、路径和空间等进行分析,了解所在区段基层组织和居民对区段发展问题和目标的评价和意愿。

3.4   重点区段城市设计的基本内容

3.4.1   区段特色定位

落实上位规划的系统要求,在现状调查与评估的基础上,发掘地段特色资源要素,明确特色定位。

3.4.2   区段空间结构

依据城市形态整体格局与空间结构的塑造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生态、历史人文、城市建设、景观空间等方面的因素,构建与优化区段空间结构。

3.4.3   功能、交通与用地

(1)细化土地使用

对区段用地功能进行策划,在上位规划和片区控规的基础上,深化或优化地段的用地布局和功能构成,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2)完善交通组织

结合地形条件和土地使用,对上位规划和片区控规确定的干道系统进行深化或优化,完善城市支路系统;在城市公交系统框架下,优化区段内的公共交通线路与主要站点布局。

(3)加强用地管理

结合区位、用地与交通、空间形态等因素,对街区地块划分进行完善;研究街区肌理类型,结合区段空间结构、功能组织和景观组织,优化街区地块的开发强度,对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提出要求。

3.4.4   重点街区系统

对重要商业商务地段、公共设施地段、交通枢纽地段和历史文化地段的形态与风貌特征提出要求;对重点街区的功能混合提出要求,引导街区中心的形成,增强街区活力;对重点街区的地下空间系统进行组织,提出开发的基本单元和整体衔接要求。

3.4.5   开敞空间系统

划定以生态保护为主要特征的绿色开敞空间,对滨水山前地带提出建设控制要求;确定重要公园绿地、广场与街道、滨水空间的分布和类型,对其规模、功能、利用方式等提出要求。

3.4.6   道路空间系统

研究城市道路的功能属性与景观属性,对重要的景观快速路、景观大道、历史文化街道、生活性街道(城市级与社区级)等的空间分布、断面类型和沿线建设提出要求;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对滨水沿山的慢行绿道、特色林荫道等的空间分布和配套设施等提出要求。

3.4.7   景观空间系统

对景观节点、标志、廊道、路径、界面等景观认知要素进行组织,对各要素影响下的街区形态、风貌特征、建筑与景观环境等提出要求;优化景观视线和天际轮廓线,对特定视野的整体轮廓和景观层次提出要求。

3.4.8   建筑群体与景观环境

根据风貌分区和特色意图区的整体要求,对重点区段建筑肌理、高度、体量、色彩、密度、风格等要素提出引导要求,强化空间秩序与风貌特征;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和景观风貌体系,对重点区段绿地、广场、街道及其它公共活动场所的铺装、绿化景观、市政设施和环境小品等提出引导要求。

3.4.9   实施措施与建议

根据公众意愿、实施条件和影响程度等,确定区段开发的时序和重点项目内容;针对当地社会、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或选择适宜的改造或开发模式。

3.5   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分类分级编制要求

3.5.1   重点区段的分类要求

(1)公共中心地段

主要包括商务商业中心区和文体旅游设施聚集区等类型。应对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区的规划定位、功能构成、快慢交通、空间形态等核心问题进行统筹。在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区,宜采用小街坊密路网模式,尽量避免大面积出让建设用地,保证其通过性和开放性;对功能业态的复合,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利用等提出要求。

(2)枢纽门户地段

主要包括对外交通枢纽以及市内公共交通换乘节点等类型。应考虑城市门户形象、景观风貌特色、交通一体化组织、空间高效有序利用,对形象、交通、功能等提出具体的控制和引导要求,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公共形象。

(3)重要道路沿线

主要包括景观快速路、景观大道、历史文化街道、重要的城市级生活性街道沿线等类型。应根据城市生产、生活和公共活动需要,统筹人群活动和交通组织,确定街道特色定位,重点对道路空间界面、交通与市政设施、街道家具、慢行空间、景观绿化等内容提出具体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增强城市活力,体现人文关怀。

(4)历史风貌地段

主要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工业遗产区域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文物古迹等历史保护要素进行梳理,确定核心区、控制区与协调区的范围;落实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重点对历史风貌地段的空间格局、风貌特色、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等内容提出具体控制与引导要求;对风貌协调区的建设高度、体量、肌理、风格、色彩、材质等提出协调要求。

(5)滨水地段

应针对水体的空间尺度、岸线功能,按照城市公共活动需求,对水体岸线形式、滨水道路、活动场所、滨水建筑、防洪设施、生态保护、植物配置、绿化景观等提出具体控制和引导要求。

(6)山前地段

应综合考虑山前地区与城市生态景观格局的关系,根据生态修复策略,对山前地区的市民游憩空间、景观视廊、场地竖向、绿化植被以及建筑的布局、高度、屋顶形式等提出具体控制和引导要求。

(7)新建开发区段与更新改造区段

按照区位条件和开发建设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新建开发型区段和更新改造区段。

重要新建开发地区要基于地域气候和自然环境特征,着力处理好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关系,保持与建成区的有机衔接,综合考虑地区发展战略和文脉传承,通过创造性的空间组织和设计,营造绿色生态、舒适宜人、方便高效、安全健康、优美且富有文化内涵和艺术特色的城市空间,提升城市活力。

重点更新改造地区应尊重城市肌理、空间格局、街巷尺度,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资源载体,根据城市发展阶段和地区建设需要,按照渐进式的有机更新理念和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策略,整治和改善历史环境景观,延续地方文脉,提高环境品质,满足居民现代生活的需求,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5.2   重点区段的分级要求

对不同重要度的城市重点区段加以界定,以区分管控力度的差异。

一级城市设计重点区段:是济南市最具有独特性,能够作为济南城市名片的特色区段,其城市设计问题通常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综合性。

二级城市设计重点区段:是济南市总体城市特色系统、城市重要结构性框架的关键组成部分,能够体现城市片区的空间特色,其城市设计问题通常较为复杂。

各类重点区段的分级如下表所示:


一级城市设计重点区段

二级城市设计重点区段

公共中心地段

老城中心、新城中心(中央商务区)、先行区核心区

次中心(西客站、新东站、孙村、临空)

重要文体旅游设施聚集区

地区中心12个(北湖、华山、桑梓店、洪楼、唐冶等)

其它地区中心

一般文体旅游设施聚集区

枢纽门户地段

对外交通枢纽地段(西客站、新东站、济南站、空港等)

轨道交通换乘枢纽周边地段

重要道路沿线

城市交通动脉(如经十路等)

城市主要干道(北园大街、二环西路等)

历史风貌地段

泉城特色风貌区、商埠区特色风貌区

其它有文化遗存的区域

滨水地段

黄河沿线、小清河沿线

大明湖周边、沿河湿地

泉眼泉景泉道周边地区

公共服务型河道

生态景观型河道

其他重要湖泊湿地区

山前地段

重点城中山(千佛山、青龙山等)

其它城中山

3.6   一般区段城市设计管控要求

针对一般区段,可依据“城市设计通则”对其设计定位、街区地块系统、开场空间系统、道路空间系统、景观空间系统以及建筑群体与景观环境等内容提出管控要求,作为片区控规中的城市设计专篇。

3.7   成果组成

3.7.1   方案成果

(1)文本或说明

文本应对区段特色定位、空间结构、功能—交通—用地系统、重点街区系统、开敞空间系统、道路空间系统、景观空间系统、建筑群体与景观环境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控制和引导要求。

2图纸

重点区段城市设计的核心图纸包括总平面图、空间结构图、功能布局图、交通组织图、用地指标图、公共空间系统图、重要界面控制图、景观空间系统图、建筑风貌分区控制图、建筑高度控制图等,图纸比例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

其它图纸包括区位分析图、现状分析与评价图、透视图、建筑设计与环境设施引导图等。

3附件

附件可包括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报告、审查和审议程序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及对意见吸收采纳情况的说明等。根据需要,可另行制作实体模型、数字可视化模型等。

3.7.2   标准化成果

(1)编制信息图

对城市设计项目编制范围、编制状态和相关信息的表达,包括图形信息与属性信息。

(2)衔接控规的标准化图件

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在与控规衔接中如需对控规局部街区的土地使用、规划六线和用地指标有所修改的,应同步编制“控规xx街区变更图”,包含修改前图件、修改后图件、修改的依据与说明等内容,其表达方式应参照控规的标准化要求进行单独表达。

3)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图则

以“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图则”的形式将重点区段城市设计的核心成果提炼后纳入其所对应的片区控规。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如涉及多个片区控规,其标准化成果应分别纳入相应的片区控规成果。

图则的内容要求、基本板式、绘制要求参见《济南市城市设计成果技术标准》及其范图。

 

4. 
街区(地块)城市设计

 

4.1   主要任务

对街区和地块的空间形态、建筑形体、开敞空间、交通与通道、地下空间、建筑与景观设计等提出具体的管控要求,提升整体空间环境品质,并服务于土地出让条件。

4.2   基本类型与编制要求

街区(地块)城市设计主要针对以公共功能为主导的、对风貌管控有特殊要求的和规划主管部门确定需要编制的街区(地块),可单独编制或结合街区控规同步编制,其核心编制成果应当纳入相应的街区控规。

4.3   基础分析

4.3.1   周边环境

对街区或地块的周边城市环境进行分析,包括自然生态、历史人文、功能业态、交通组织与景观空间等方面。

4.3.2   场地条件

对街区或地块的场地资源和限制条件进行分析,包括现状地形与植被、古树名木、文物古迹、现状建筑、现状道路、市政设施、环境条件、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等基础资料。

4.3.3   相关规划

相关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解读;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工程设计的资料。

4.3.4   拟建设项目详细情况

用地条件、项目策划、开发与使用需求、意向方案等资料。

4.4   街区(地块)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

4.4.1   目标定位

根据上位规划的要求、拟建项目的功能和业态需求以及周边交通、景观要素等现状条件,提出城市设计的目标定位。

4.4.2   街区建筑

退界与连通管控:对建筑退让用地边界、重要开敞空间、交通与市政设施提出控制要求,划定建筑控制线;研究特殊用地的整合开发模式,对相邻地块的跨地块开发的可连通范围提出要求。

高度管控:划定建筑控制线内的高层塔楼控制区、特殊高度控制区,提出相应的限高、限低或区间要求;建筑高度如涉及住宅、医院、学校等项目,应进行日照分析并满足相关规定。

界面管控:沿重要道路或开敞空间的建筑界面划定街墙控制线,对有连续性或秩序性要求的建筑界面提出贴线率或对位率要求;对有通透性要求的建筑界面提出开敞度要求。

建筑设计指引:研究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对建筑体量、方位、密度等指标提出要求,对地标建筑的位置和形象提出要求;依据重点区段类型,对其建筑风格、色彩、材质、屋顶形式或其它特殊形式提出要求。

4.4.3   绿地/水体/广场

空间管控:划定与街区地块相关的城市绿地和水域,明确相应的管控要求;对街区或地块中的集中绿地、广场空间的位置和规模提出控制引导要求。

场地竖向引导:对场地的竖向设计进行整体统筹,明确重要开敞空间与建设用地竖向衔接关系。

景观设计指引:对重要开敞空间的绿化种植方式、古树名木或特色植被的保护措施提出要求;对重要公共活动场地的地面铺装、无障碍设施、景观小品和构筑物配置提出要求。

4.4.4   地下空间

地下退界与连通管控:对地下空间开发的位置、范围,地下建筑退让用地边界提出控制要求;研究高强度开发地段的地下空间整合开发模式,对不同地下开发单元之间的连接方式、可连通范围、标高衔接等提出要求。

4.4.5   交通与通道

开口管控:依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设置的难易程度,选择采用“允许”或“禁止”的开口范围进行表达;

流线引导:对位置特殊或功能复杂的地块,合理组织各类机动车流线和停车设施,区分出入口类型;对不同层公共慢行系统进行引导,重点关注地面、地下或空中的公共空间之间的整体联系,以及与公交设施的连接。

通道管控:在街区地块之间的空中或地下可连通范围内,对空中连廊或地下公共通道的位置、数量、标高、净宽、净空以及建筑预留接口等提出要求;确定穿越街区地块的地面公共通道的位置和数量,重点对其最小净宽、接口范围等提出控制要求。

道路设计指引:对重要道路的中分带和侧分带设置,交叉口的转弯半径和渠化设计等提出引导要求;对重要路段的道路设施、行道树种植、地面铺装等提出引导要求。

4.4.6   公共活动

研究公共活动的组织方式,对地上或地下重要的公共型功能空间的分布提出建议,对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提出要求;对重要公共活力界面的分布提出建议;对重要公共活动节点的空间形态、流线组织、场所特征等提出引导要求。

4.4.7   实施措施与建议

对实施步骤、实施方案、鼓励政策等提出建议。

4.5   成果组成

4.5.1   方案成果

(1)文本或说明

可包括项目概况、规划条件、现状、目标定位和规划方案等内容。

(2)图纸

核心图纸包括区域位置图、城市设计总平面图、开放空间规划图、交通组织规划图、地下空间规划图、建筑设计控制引导图、环境景观设施控制引导图、透视效果图,其内容可根据需要拆分,其余图纸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加,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3)附件

可包括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报告、审查审议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及对意见吸收采纳情况的说明等。根据需要,可另行制作实体模型、数字可视化模型等。

4.5.2   标准化成果

(1)编制信息图

对城市设计项目编制范围、编制状态和相关信息的表达,包括图形信息与属性信息。

(2)衔接控规的标准化图件

街区(地块)城市设计在与控规衔接中如需对控规局部街区的土地使用、规划六线和用地指标有所修改的,应同步编制“控规xx街区变更图”,包含修改前图件、修改后图件、修改的依据与说明等内容,其表达方式应参照控规的标准化要求进行单独表达。

(3)街区城市设计图则

以“街区城市设计图则”的形式将街区(地块)城市设计的核心成果提炼后纳入其所对应的街区控规(做为原街区控规附带的城市设计)。街区(地块)城市设计如涉及多个街区控规,其标准化成果应分别纳入相应的街区控规单元。

图则的内容要求、基本板式、绘制要求参见《济南市城市设计成果技术标准》及其范图。

 

5. 
专项城市设计

5.1   主要任务

落实相关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具体要求,以问题或目标为导向,根据实际需要,针对特定要素、空间或问题进行专项研究与设计。

5.2   基本类型与编制要求

专项城市设计主要包括总体层面的专项城市设计和区段层面的专项城市设计。

总体层面的专项城市设计编制内容在总体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层次进行界定,区段层面的专项城市设计可结合自身条件或项目实际情况对需要编制的内容进行界定。

5.3   总体层面的专项城市设计

从特定系统、要素或问题的角度出发,总体层面的专项城市设计可对以下方面提出导控的思路、原则和通则性要求。

5.3.1   滨水空间利用专项

1)生态保护、市政防洪等方面的要求;2)对滨水空间利用类型、空间尺度类型、水体岸线形式、景观风貌类型的划分的要求;3)建筑高度、退界、界面等空间形态方面的要求;4)岸线功能、公共活动场所设置等功能利用方面的要求;5)绿化配置、景观设施等景观环境方面的要求;6)滨水道路、跨河桥体等交通设施方面的要求。

5.3.2   山前空间利用专项

1)生态保护、山体防护等方面的要求;2)对山前空间利用类型、空间尺度类型、景观风貌类型的划分的要求;3)建筑高度、退界、界面等空间形态方面的要求;4)山前公园绿地、公共活动场所设置等功能利用方面的要求;5)绿化配置、景观设施等景观环境方面的要求;6)沿山道路、隧道等交通设施方面的要求。

5.3.3   街道空间专项(含泉道、绿道)

主要针对城市的街道空间、特色泉道空间、慢行绿道空间等。1)街道断面、路段设计、交叉口设计、交通稳静化设计等方面的要求;2)街道沿线的建筑界面和前区的要求;3)地面铺装、交通设施、市政设施、街道家具、绿化景观等方面的要求。

5.3.4   城市建筑公共空间专项

包括一般类型和特殊类型的城市建筑公共空间。1)对建区前区、街道街区绿化、城市广场等一般类型提出通则性要求;2)对城市建筑一体化空间、地下公共空间、社区公共空间、临山滨水公共空间、历史文化街区等特殊类型提出专项要求。

5.3.5   城市眺望系统专项

主要针对城市整体及分区的城市天际线塑造。1)对不同类型的眺望点或观景路径进行分析和评估;2)对各类景观视域与景观视廊的视觉质量、基本特征、控制手段等提出要求。

5.3.6   城市高度、密度与强度专项

结合城市区位、土地利用、交通条件、经济发展、现状建设、特色资源、城市风貌、景观眺望系统等条件,综合决策,提出城市高度、密度、强度的分区要求和实施策略。

5.3.7   特色建筑风貌专项

主要类型包括历史文化建筑和乡村田园建筑。1)对特色建筑风貌的类型区划、基本类型进行研究;2)提出建筑高度、体量、肌理、风格、色彩、材质等建筑风貌方面的要求。

5.3.8   魅力提升专项

城市色彩:划定城市色彩分区,建筑色彩控制要求;

广告标识:广告标识的位置、大小、字体、颜色、图案形式等;

夜景照明:划定城市重要的夜景照明区划,制定不同类型地段照明的原则,确定景观照明的重点区域、街道、界面和对象,对其照明效果提出要求。

城市家具与环境设施:公共空间配套设施、道路设施、公交地铁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等设计;

公共空间艺术:城市雕塑等。

5.4   成果组成

5.4.1   方案成果

(1)文本或说明

可包括项目概况、现状、设计目标、技术路线、研究结论等内容。

(2)图纸

由现状图、规划设计图两部分组成。

(3)附件

可包括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报告、审查和审议程序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及对意见吸收采纳情况的说明等。根据需要,可另行制作实体模型、数字可视化模型等。

5.4.2   专项城市设计成果提炼

各专项城市设计的编制成果应转换为相应的专项设计导则并纳入“城市设计通则”,以此作为片区控规中“一般区段城市设计”专章中各项管控要求的基本依据。

 

 

6. 
成果运用与衔接

6.1   与城市规划编制的衔接

各层次城市设计应与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充分衔接,城市设计的核心编制成果应纳入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

城市设计分区导控图、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图则、街区城市设计图则等标准化管控图则可作为相应层次城市规划成果的城市设计附图。

6.2   与规划设计要点的衔接

6.2.1   重点区段中的出让地块

位于重点区段中的出让地块,其规划设计要点附图应包括:1)用地条件与六线图;2)现状市政管线图;3)地块城市设计管控附图。

其中,“地块城市设计管控附图”是在街区(地块)城市设计或重点区段城市设计的基础上,对拟出让地块的具体管控要求的针对性表达。一般与“街区城市设计图则”同步编制;也可在“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图则”的基础上,参考街区(地块)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与深度要求,直接对其中局部拟出让地块进行编制。

6.2.2   一般区段中的出让地块

位于一般区段中的出让地块,其规划设计要点附图应包括:1)用地条件与六线图;2)现状市政管线图。相关的城市设计通则要求以文字形式纳入规划设计要点。

6.3   与城市设计信息平台的衔接

以城市设计的标准化成果(编制信息图、城市设计分区导控图、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图则、街区城市设计图则、城市设计总平面图等dwg格式文件)作为与城市设计信息平台衔接的主要技术接口。其它核心图纸可作为附件(jpg格式文件)在信息平台中直接展示。


7. 附则

本导则所规定的城市设计内容和深度为基本要求,在城市设计编制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本导则由济南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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