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凯强、梁艳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他项权证书(莱房权证莱城区字第0177895号、莱芜市国用2016第004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亓凯强、梁艳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