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凯强、梁艳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19-10-24 信息来源:济南市第二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亓凯强、梁艳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他项权证书(莱房权证莱城区字第0177895号、莱芜市国用2016第004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亓凯强、梁艳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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