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历城集用(2013)第112225006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更正登记的通知
孙业忠、孙业美:
根据彩石街道办事处《关于申请甄别彩石街道捎近村村民孙业美宅基地证书合法性的函》,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历城分中心对登记于你们二人名下的历城集用(2013)第112225006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权属档案进行了核查。经查验,你们于2013年宅基地换发新证时提供的历城集建(93)字第133707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中的证载用地面积、宗地图尺寸等存在涂改迹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
我局现通知你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明、不动产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到济南市登记中心历城分中心申请办理历城集用(2013)第112225006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更正登记。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登记簿进行更正登记,并注销历城集用(2013)第1122250064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剑
联系电话:88161271
地址:历城区山大北路25-1号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