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合并土地供后监管与规划批后监管相关环节的通知
济自然规划发〔2019〕127号
各区县(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各规划服务机构:
为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效率,现就合并实施土地供后监管与规划批后监管相关环节通知如下。
一、合并用地信息公示和规划许可批后公示
将“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以下简称“用地信息公示”)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公示”(以下简称“规划许可公示”)合并,在现有规划许可公示基础上增加用地信息公示相关内容(式样见附件)。
各区县(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用地信息公示具体内容提供给辖区规划服务机构。
各规划服务机构负责在组织制作规划许可公示牌时将用地信息公示一并纳入。
二、合并竣工土地核查和规划核实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并实施。
各规划服务机构负责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或《竣工规划核实意见》)及其附表的电子扫描件发送给建设项目所在辖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各区县(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关资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可不再组织进行国有建设用地竣工现场核验。
三、实现数据共享
由市局市场监管处、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牵头负责,市局信息化工作机构具体实施,区县(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规划服务机构配合,加快合并土地供后监管与规划批后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统一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办公平台,实现市、区县(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规划服务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和自动推送。
四、适用范围和施行日期
本通知适用于市辖各区县、各开发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式样)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
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式样)
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土地使用权人 | |
土地坐落 | ||
土地用途 | ||
用地面积 | 3.3138公顷 | |
供地方式 | ||
出让合同编号 | ||
规划条件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使用期限 | 20年 | |
约定开工时间 | ||
约定竣工时间 | ||
监管机构 | 济南市天桥区自然资源局 | |
举报电话 | 0531-12345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