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作废济房权证天字第253146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12 信息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公  告

 

    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0112执12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鲁0112执128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冯艳名下坐落于天桥区无影山新村三区15号楼4-301号房产,依法应过户至郭明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天字第253146号《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11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