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19-0601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19-05-27 发布日期: 2019-05-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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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开竣工监管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为了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效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通知,并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149 号)。
三、出台目的
出台本通知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开竣工监管,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土地供后监管中的职责和任务,保障土地供后开竣工监管工作有序开展。规范供地行为,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制度,通过加强供后开竣工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重要举措
本通知提出了以下几项重要举措:
严格土地供后监管:提出了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制度、严格开竣工管理、严格实施处置措施等要求;对以往已供土地积极稳妥推进处置。
构建共同监管处置机制:提出了政府统筹考虑、研究处置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镇)完成项目拆迁、配套建设、纠纷解决等工作,以及帮助用地单位尽快办理开工手续等要求。
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建立供后监管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供后监管工作职责履行到位。
五、关键词诠释
国有建设用地是指为进行各项建设而出让或划拨使用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基础和公用设施用地等。
供后监管是指在土地供应之后,对土地项目开竣工情况进行动态巡查和监管,确保土地供应以后及时开发利用。
“净地出让”是指在出让土地之前,应注销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原有权利,拆除不再保留使用的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使土地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具体联系人:田广民
咨询电话:0531- 5170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