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天桥区桑梓店镇邓营村天桥集建(2014)第040244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更正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6 信息来源:天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办理天桥区桑梓店镇邓营村天桥集建2014)第040244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更正登记的通知

 

李训玉:

2014年4月25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根据你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给你核发了天桥集用(2014)第040244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现经查实,该宗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使用权人为邓营村代购代销店(李桂峯),土地证号为历城集建(95)字第0454076号。你受让该宗土地后,在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该宗土地上建设住宅房屋,并申请天桥区人民政府为你方办理了天桥集用(2014)第040244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造成现一地两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根据上述规定,我局现通知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天桥集用(2014)第040244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到济南市天桥区自然资源局办理更正登记,注销天桥集用(2014)第040244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逾期不办理,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

特此通知。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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