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4执26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鲁0104民初282号《民事判决书》,李娜名下坐落于槐荫区经二纬五路金銮小区3号楼甲单元101及地下室的房产,依法应过户至张君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公告作废鲁(2016)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33739、0133740号《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