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今年10月9日出台了《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实施方案》,明确济南市区(含各功能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含预告登记)、企业购买不动产转移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房屋的坐落、面积和用途的变更登记、补证、金融机构的贷款抵押等业务实现不见面办理。实现的主要渠道有: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含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南分站及泉城办手机APP),金融联办平台,自助受理平台,公证、法院等协同受理平台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这次主要是向购房群众宣传推广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具体的流程是:
1、网上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南分站http://jnzwfw.sd.gov.cn/或泉城办手机APP注册用户并登录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
2、网上申请:申请人选择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进行网上身份识别后,根据提示输入网签合同号后,查看并确认网签信息、房屋信息及测绘图纸、存在贷款的还需确认抵押信息,结合个人能否享受税收减免的情况,选择是否申请减免契税,享受减免的,录入家庭成员信息,上传购房发票后,在申请书上进行电子签名,即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
3、网上缴税:购房群众完成申请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时完成网上审核,并将相关减免税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完成网上核税后,即可由购房群众在山东电子税务局网上缴税平台完成契税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