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玉成、王媛媛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鲁(2016)莱芜市不动产权第0001711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玉成 王媛媛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