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012100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济南明20160100214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区支行 | 一般抵押 | 长清区长清大道路南莲台山路西书香门第9号楼1-501 | 周海鹏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 |
2 | 济南明20170083095 | 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最高额抵押 | 历城区华龙路399号新龙家园15号楼5-302 | 周海鹏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
公告单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