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民华、张元英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0-08-04 信息来源:济南市第二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谷民华、张元英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莱芜市国用(2014)第080365011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谷民华、张元英

2020年08 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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