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1-01-29 信息来源: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韩强因保管不善,将槐165035,槐165036,槐165037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强

2021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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