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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咨询新建商品房办证的受理地点以及所需材料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1-10-20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访处 浏览次数: 字体:【

答: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新建商品房买卖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即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一、全链条一网通办流程

网上申请

购房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南分站(http://jnzwfw.sd.gov.cn/)或下载“泉城办”手机APP,注册用户并进行实名认证,选择是否水、电、气、热一并办理,输入网签合同号,提取并确认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签合同、测绘图纸、抵押登记信息,录入涉税信息,上传必要资料后提交。                                 

领取证书

办证申请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缴费、缴税,并根据领证短信通知内容,携带身份证明及其他材料到就近的不动产登记大厅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含电子证书)。

全链条业务温馨提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提交材料:身份证,购房发票、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其他资料视网上核验结果,根据领证通知短信要求提交。

二、窗口办理流程

全城通办(预约)

登录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大厅(http://60.208.94.148:81/oshs/)或不动产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选择就近的不动产大厅综合窗口进行申请。

缴税登记一窗受理

买卖双方共同提交申请资料,完成现场认证,缴纳登记费及税费(可网上缴纳,划拨土地性质的还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领取证书

办证申请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领证方式,通过窗口或EMS方式领取纸不动产权证书(含电子证书)。

线下业务温馨提示: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身份证,未完税需提供购房发票、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符合减免税及登记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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