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撤销《集体土地所有证》公告
2013年12月 28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第三人蔡明华颁发历城集用(2013)第0082170490 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蔡明华,座落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坝子村,地号 370112008217JC00490,地类(用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面积502.57平方米。
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27日作出《行政裁决书》((2020)鲁0112行初112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局公告撤销历城集用(2013)第0082170490 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序号 | 权利人 | 面积(㎡) | 证号 | 地号 |
1 | 蔡明华 | 502.57 | 城集用(2013)第0082170490 号 | 370112008217JC00490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