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广泛服务于建设项目审批,我局与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 政策背景
为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1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56号),持续发挥“多测合一”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拓展“多测合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以保障“多测合一”工作具体落实。
二、 政策内容
(一)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采用“多测合一”
严格落实“自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土地的项目”时间节点;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在接收项目时着重核实相关信息。对于是否符合“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市(区)政府投资平台实施的建设项目或关联项目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等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开展前可咨询“多测合一”服务窗口。
(二)建立“多测合一”服务窗口
根据本区域“多测合一”工作推进情况,在站前街9号行政审批窗口设立“多测合一”技术服务引导专窗,各县区行政审批窗口酌情执行,为企业办理“多测合一”事项提供全方位的项目咨询和全流程的业务指导。“多测合一”服务窗口归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
(三)不动产单元代码的重要意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8条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7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单元代码构成,如同“身份证号”一样,具有唯一性。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山东省《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 115号)、济南市《关于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137号)等有关文件,均要求积极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广泛应用。
不动产单元代码在“多测合一”中的具体应用
山东省《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 115号)中明确要求“以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各阶段测绘成果”。建设单位上传测绘成果前应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关联土地、房屋等数据信息,编制生成不动产单元代码表,同时将土地和房屋查封、抵押登记情况记载于不动产单元列表内。行政审批、住建等部门可直接利用该成果开展各自审批业务,无须再让建设单位到登记部门出具土地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证明材料。
不动产“赋码”方式:建设单位完成测绘成果后,通过互联网上传或现场提交资料的方式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赋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关联土地、房屋等数据编制生成《不动产单元代码表》。建设单位在“多测合一”平台上传测绘成果时一并将《不动产单元代码表》上传,各部门据此同步开展相应的业务工作。
(四)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开展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多测合一”全流程综合测绘技术服务工作,自2022年开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中全流程测绘技术服务纳入政府采购。
(五)加强“多测合一”系统建设,扩大平台使用范围
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实际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多测合一”系统建设,切实提高“多测合一”平台使用率,系统建立“验收即办证”、“非多测合一”等服务模块。对于未签订“多测合一”合同的建设项目,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化环节,提高效率,也应通过“多测合一数字平台”上传数据办理相关业务,无需多部门分头报送。为此,拟于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未签订“多测合一”合同的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测试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多测合一”系统平台管理。
(六)加强数据共享,防范业务风险
“多测合一”平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可以实现各项测绘成果及相应审查结论的数据共享。各行政审批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平台推送审查成果,向其他部门反馈业务信息和现势状态,确保数据一致性、准确性,从而有效避免业务风险。
三、 发布对象
面向市直、区(县)涉及到“多测合一”主要内容的各部门、单位。主要包括市(区)政府投资平台等建设单位、参与“多测合一”的各测绘单位及相应事项相关的审批机构。
四、 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66605353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