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编号: 2021000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遗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2021年6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站前街9号不动产登记中心104
联系方式: 0531-6896965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备注: |
1 | 张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天桥区铜元局后街22号楼1-101 | 天224420 | 继承人: 陆超 |
2 | 张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历下区历山路64号绿景嘉园A区6号楼1-302及103 | 历083581 | 继承人:陆超、路俊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