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1-0115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6-2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即办证”的意见》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一、 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将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进行流程再造,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后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按照办好“一件事”的思路,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深化协同联动,进一步提高并联办理、部门间协同审批、一网通办和代办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对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综合运用前置审核、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数据共享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 决策依据
《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 出台目的
(一)切实抓好“多测合一”及测绘成果入库工作。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后,委托“多测合一”名录库的测绘 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联合测绘,同步开展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条件 核实测量、竣工勘验测绘、房产实测绘等,并及时报送政务服务 中心综合窗口,提交至“多测合一”数字平台,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的通 知》要求及时完成数据的提交、审核工作,确保进入竣工验收备 案的项目具备测绘成果数据。
(二)强化信息共享,加强部门联动。各部门应密切配合, 及时将土地登记、规划许可及核实、竣工备案、企业登记等信息共享至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实现“零资料(实物)”申请。不动产 登记受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全流程追踪指导,提供帮办代办服 务。
(三)精简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合同网签及不动 产登记流程,加大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合同、人脸识别等 技术手段的应用,深入推广“全链条”一网通办。大力推行不动产首次登记“不见面办理”,将建设工程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限压缩至 1 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压缩至 45 分钟内办结。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加强对“验收即办证”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企业和群众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促进惠企政策落地见效,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 重要举措
明确各部门并联审批,衔接办理流程:
1.启动规划核实和房产测绘成果入库并联办理。建设单位提交规划核实申请,受理窗口将规划核实及房产测绘成果入库材料 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同步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入库,受 理窗口通过系统自动将相关项目信息发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2.不动产登记机构获取相关信息后,通过“多测合一”数字 平台直接获取建设单位上传的测绘成果信息进行入库审核;平台 未共享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平台提供的单位信息主动联系建 设单位或测绘机构上传测绘成果,按照测绘成果审核入库的规范 进行成果入库预审。
3.规划核实完成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 台,获取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竣工、测绘等相关信息,形成 电子化审核资料,完成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和不动产登记预审工作。
4.待建设单位申报竣工验收备案时,同时启动竣工验收备案 和不动产登记并联办理,由竣工验收备案窗口从系统推送信息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并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济南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动产登记专区”(原山东政务服务网)或“爱山东泉城办”手机APP平台,注册并登录网上平台,提取相关申请资料认证并补充完善其他证明材料,提出登记申请;建设单位亦可通 过受理窗口完成相关申请工作。
5.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完成相关的审核工作,待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同步完成不动产登记,由系统推送相关信息及电子证照,通知开发企业领取电子证照或到窗口领取纸制不动产权证。
6.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在完成综合验收备案后 通过系统将项目相关信息及时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网站予以公告,同时启动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交房即办证”流程。
解读联系人:韩晶 联系电话:0531-68969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