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抽查事项大类 | 抽查事项小类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 | 事中事后监管 | 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内容: 1、法人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施等资质资格条件的符合性;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与测绘资质单位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2、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情况、测绘业绩、测绘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测绘项目备案、成果汇交等测绘法律法规义务履行情况; 3、有无违反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及其他违法行为和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范围为测绘资质单位上年度完成的各类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等技术文档编写的正确性以及内容的完整性;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成果资料(包括:各级控制、图件、成果等);外业检测成果成图的数学精度、地理精度;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项目中使用软件的测试情况;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2、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有效性;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管理机构落实、人员配备和岗位责任制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控制的符合性(立项、设计及审批、生产实施、检查验收);法律、法规宣贯及职工培训情况;生产单位的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测绘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20%,每年一次 | 市级 | 《测绘法》(1992年12月通过,2017年4月修订)第三十九条:“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
年度抽查计划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对象数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1 | 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及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26家测绘资质单位 | 7月-11月 | 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