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权证莱房字第0054952号、莱芜市国用(2004)第0405680333号
于学永唐敬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钢城区钢都大街197号18幢405
声明人:于学永、唐敬玉
2022年 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