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专栏
【部门解读】《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当前,原《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于2019年11月13日发布,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开展,覆盖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土地、房产、人防、地下管线等多项测绘技术服务,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发现了一些推行过程中不适应的问题亟待通过全面修订加以解决。这些测绘技术服务贯穿于项目全流程中从立项到竣工的多个环节,往往测绘周期长、单项费用高,多次重复测绘的情况不可避免,不但一定程度影响项目进度,还增加了开发建设企业财务负担。为了破解以上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测绘管理机制与市场秩序,全面推进实现“多项测绘、一次委托、成果共享”目标,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高标准、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结合工作实际,简化明晰办理流程,方便建设单位办事,特此修订《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新模式、新举措。
本次《管理办法》修订,整合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行政审批所需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将“多测合一”服务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整合后三个阶段的 7 大类8 项测绘服务,鼓励多个阶段全流程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以及数据完整性、连贯性,可以将第二阶段规划验线、房产预测绘分别与第一阶段或第三阶段进行组合,但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中包含的测绘事项不可拆分。
本次修订中的整合方式,进一步提升测绘中介机构服务效能,坚持“统一标准、分类测绘、分类报告、成果共享”的新模式,切实为建设单位减负,方便建设单位办事。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修订稿已于2022年10月28日发布,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15号)、《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济政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在原《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和 2021年最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基础上,结合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思路,开展本次修订工作。
三、 出台目的
按照“统一规范、成果共享、流程优化、高效服务、依法监管”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多测合一”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全面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力争“多测合一”工作切实服务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走在全国前列。
(一)进一步合理整合阶段。通过调研实践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考虑到原两个阶段划分第二阶段关联工程建设项目周期跨度较长,整合测绘事项为三个阶段,将竣工验收阶段独立划分,更加合理,能有效促进测绘单位和建设单位积极参与“多测合一”的意愿。
(二)进一步开放测绘市场。结合 2021年最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本次管理办法修订后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原则,优化了政府采购流程,相比修订前更加开放市场。
(三)进一步强化数字赋能。通过对“多测合一”数字平台的升级改造,增加了对非“多测合一”项目的信息服务支持,增加了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的支持,提升了数字赋能应用水平。
四、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包括共六章 25条。
(一)“第一章,总则(第 1-7 条)
适用范围
(1)项目范围:适用于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莱芜区、钢城区、市南部山区、莱芜高新区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其他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结合本辖区实际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政府采购范围:政府承担“多测合一”中规划验线测量和竣工勘验测绘、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相关费用,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确定政府承担费用的指导价。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其中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莱芜区、钢城区、南部山区管委会、莱芜高新区相关费用列入市级年度预算,章丘区、济阳区、平阴县、商河县、济南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列入本级年度预算。
部门职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是“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运维“多测合一”数字平台,获取、利用相关成果资料,负责“多测合一”的统一监管,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具体负责多测合一中规划测绘的标准统一、业务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动“多测合一”成果使用,获取、利用相关成果资料,做好房产测绘的标准统一、业务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并做好“多测合一”相关管理工作。做好“济南市数字化联合审图”信息系统与“多测合一”信息系统互通工作,实现电子图审成果的线上共享。人防部门:通过“多测合一”信息系统提供的竣工综合测绘成果数据和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进行比对审核。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多测合一”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指导业务工作,监督落实情况,同时负责本部门审批业务管理有关工作;大数据局:负责“多测合一”数字平台的融合协调、功能完善和信息共享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测绘成果互认共享等相关工作。区县级相应部门:按照相应职责,负责落实辖区内“多测合一”相关工作。
市场管理原则:“多测合一”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原则,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均可申请从事“多测合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垄断测绘市场。“多测合一”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济南政府采购模式:济南市“多测合一”“非禁即入”采购模式,充分开放市场,避免了设库限入、限定份额的政府干预市场行为,不违反财政资金结算指出的有关规定。从“严进宽管”转向“宽进严管”,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第二章,资质资格(第 8-9条)
1、市场准入
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原则,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符合其中一个阶段测绘事项资质要求的,即可开展相应阶段的“多测合一”测绘服务。
2、推荐名录
测绘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多测合一”数字平台注册进入“多测合一”名单。“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推送至市中介服务超市。
测绘单位注册时提交资质信息后会通过济南市“多测合一”数字平台读取在“信用济南”里面的信用记录,判断该单位是否被纳入“黑名单”。 主管部门审核测绘单位信息时,若该申请的测绘单位在黑名单中,会发送信息到主管部门,且在审核界面有一按钮,可以查看失信信息,同时在系统上传给审核人员发送标记某单位已被信用济南网站列入失信名单中。
(三)第三章,实施程序(第 10-12条)
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符合“多测合一”条件要求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多测合一”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合同。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与建设单位(申请人)签订“多测合一”合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就政府承担费用的规划验线测量和竣工勘验测绘、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测绘等事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以上两个合同是政府承担费用的主要依据。建设单位负责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实施验收。
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15号)的要求,将“多测合一”中规划验线测量和竣工勘验测绘、社会投资(含小微企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全流程测绘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以减轻企业负担。
(四)第四章,成果质量管理(第 13-16条)
强化测绘成果质量监管,建立了“第三方”质量监管体系,探索注册测绘师签章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打造信息共享、有效衔接的监管闭环,形成“企业欢心、业主放心、政府省心”的“三赢”局面。
1、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
(1)政府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报告进行审查,有权要求对不规范的测绘成果进行整改。
(2)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多测合一”专项测绘成果进行技术审查或抽查,费用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3)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对“多测合一”成果终身负责。对于问题出现较多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由各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测绘主管部门研究后计入本年度综合考评记录。
2、实行注册测绘师签章制
《管理办法》明确了测绘机构的职责,还规定了注册测绘师的职责;明确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市本级“多测合一”项目实行注册测绘师签章制,对注册测绘师签字的项目实行终身追责,这是加强“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经执业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注册测绘师为注册单位职工。
(五)第五章,监督检查(第17-23条)
1、监督检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每年根据部门抽查、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反馈等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对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推荐名单。
2、信用管理:第二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依法依规认定信用信息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
完善测绘机构实施“多测合一”的质量信用管理机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纳入单位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差别化监管。与“信用平台”及“行业信用平台”进行资源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项目建设单位、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失信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会对测绘单位成果质量进行检查,针对不合格单位,按照地理信息行业要求进行监管。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于信用不良的测绘服务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六)第六章,附则(第 23-24条)
时间节点界定:2022年11月1 日之后签订“多测合一”合同的项目。
五、涉及企业和群众切实利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服务理念,更加重视从企业公众角度而不是从政府自身角度考虑问题,从利企便民出发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更加公平方便可及的服务,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简政放权可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使之有更大发展空间,放手创业兴业,创造财富;放管结合,公平监管,可以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更好地体现公平正义;优化政府服务,利企便民,可以让人民群众“办事不求人”,得到多样化、便利化的政府服务,提高生产生活质量。
六、服务事项
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要说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政务服务事项 | 受理单位和地址 | 联系方式 | 办事 条件 | 办理 资料 | 办理 程序 | 时限 | 注意事项 |
多测合一数字平台注册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0531- 51705353 | 非禁 即入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设备、服务承诺等资料 | 线上 上传 | 3个 工作日 | 线上办理 |
政府采购服务费用报销申请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0531- 51705353 | 符合 《管理办法》等程序要求 | 合同、 审核结算材料 发票等资料 | 线上 上传 | 5个 工作日 | 线上办理 |
七、行政执法事项
济南市“多测合一”改革在加强服务、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0年3月,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了济南市多测合一数字平台,建立了测绘单位列表--透明项目单位名录等。将“多测合一”成果纳入年度测绘成果质量监督范畴,进行专项抽查,加强监管。
八、关键词诠释
1、“多测合一”是指:将建筑工程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防等行政审批所需的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整合为一个项目包,原则上由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实现“多项测绘、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鼓励多个阶段全流程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完成。
2、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社会投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仓库、厂房等项目。详见《优化济南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济工改字〔2020〕12号文件附件。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域或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以及各区市政府认为不宜纳入的项目,不得纳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范围进行审批管理。
3、非禁即入:财政预算费用可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支付,不限定测绘机构注册地和办公地,不限定测绘机构份额,不限定测绘机构单位数量,满足其中一阶段综合测绘事项条件要求即可。
4、政府承担费用的单价:政府承担“多测合一”中规划验线测量和竣工勘验测绘、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相关费用,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咨询机构确定政府承担费用的单价,主要涉及规划验线、竣工勘验测绘、简易低风险的项目的测绘服务单价。
5、不动产单元代码:权属界线封闭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主要分为两类:净地不动产单元代码、房屋等建设物(构筑物)+土地的不动单元代码。根据相关要求,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于土地供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验线、竣工验收、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6个阶段。
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的方法按照GB/T 37346的规定,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代码与定着物单元代码构成;宗地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地籍区代码、地籍子区代码、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定着物单元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
6、综合考评记录是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每年根据部门抽查、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反馈等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对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综合考评,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形成考评要求和记录。考评结果纳入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推荐名单。
九、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耿淑明 咨询电话:0531-51705353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