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MB2864523B/2022-01191 | 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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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7-28 | 发布日期: | 2022-07-28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推行存量房交易公积金贷款“双预告登记”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自然规划发〔2022〕116号 | 有 效 性: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推行存量房交易公积金贷款“双预告登记"的通知
济自然规划发〔2022〕116号
各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金 融机构: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通过加强部门协作、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解决在存量房交易过户中“转贷" 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提高公积金贷款使用效率,保障二手房交易及抵押贷款更加安全、高效、便捷,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调整公积金贷款放款流程,推行不动产转移及抵押“双预告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实施范围
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 买方需要使用 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购房的, 买方贷款银行 可会同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产转移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登记,“双预告登记”办理宪 成后,银行可依据抵押预告登记结果发放贷款,实现贷款资金的到账与转移登记手续同步办 理, 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
二、“双预告登”记办理流程
1、交易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 合同后, 买方可通过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2、买方贷款审批通过后,买方贷款银行会同买卖双方,通过不动产网上抵押系统及手机 APP 软件, 线上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登记,银行同时提交同意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的申请。
3、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银行及买卖双方的线上申请,完成 “双预告登记”业务审核,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向银行及公积金管理部门推送抵押预告登记电子证明。
4、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后, 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放款。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的同时,将买方贷款银行的抵押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
三、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
(一)“双预告登记” 申请资料
银行线上提交“双预告登记” 申请, 买卖双方通过手机APP线上确认, 需提交以下资料:
l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申请表(线上填报);
2、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申报表(线上填报);
3、银行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提取备案信息);
4、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提取电子证照 );
5、存量房买卖合同(拍照上传);
(二)转移登记及“预转”本登记申请资料
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转移登记,同步办理银行抵 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 需提交以下资料:
l 、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窗口填写并打印) ;
2、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申请表(银行办理预告登记时已提交,系统提取);
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4、完税资料(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四 、 具体工作要求
(一)优化办理流程, 压缩办理时限。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积极推进线上申请, 落实无纸化办理模式, 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 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 逐步实现“零资料申请"。不断完善网上抵押系统及手机 APP 软件功能,对于银行在网上提出预告登记申请的,通过采用人脸识别、活体认证技术, 实现买卖双方通过手机线上确认,不必再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 对于符合合并办理条件的业务, 根据申请进行合并办理, 做到精简申请资料、压缩办理时限, 为各方当事 人提供便利服务。
(二)金融机构积极推进工作开展。各金融机构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 + 不动产登记” 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 资发 ( 2020 ] 83 号)要求,积极推进存量房预告登记,在办理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时,协助交易双方宪成“双预告登记”,并及时放款;主动与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协调对接,确定具体业务 流程标准,实现贷款资金的到账与转移登记手续同步办理,确保 资金安全, 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阻碍房产交易顺利进行。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