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2-0139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2-07-04 发布日期: 2022-07-0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等9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视协同办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自然规划发〔2022〕105号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视协同办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济南市大数据局
国网济南供电公司
国网莱芜供电公司
中国广电济南市分公司
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4日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视协同办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 号)、《山东省营商环境创新 2022 年行动计划》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推动全省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6 号)关于水电气热等“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 水电气热视”部门协同办理效率和政务服务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应用
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数据关联互认的关键字段,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跨部门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视等业务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提交资料和调查审核,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
1. 集中开展存量数据共享关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水、电、气、热、视等民生事项企业对接市大数据平台,集中开展系统改造和数据关联比对,实现集成房屋的不动产单元代码、自然属性及水、电、气、热、视户号、房屋坐落等相关信息关联及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地址信息等数据与水电气热视数据一一对接,一码关联。(数据关联信息详见附件 1)。
2. 加强增量数据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的共享应用。在申请人办理不动产过户时,对于申请人提供用户号的,通过一窗办理或一网通办平台推送协同过户信息,同步推送不动产单元代码。如坐落、身份信息记录不一致,水、电、气、热、视等专营单位在获取协同过户信息的同时,要通过技术或人工手段进行核对梳理, 将不动产单元代码与用户号进行有效关联,确保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协同过户的唯一标识,做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和水、电、气、热、视数据库的实时同步更新。
二、持续提升协同网办便捷性
1. 扩大协同办理范围。结合目前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服务举措,由登记部门在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过程中,主动推送过户信息,水、电、气、热、视等相关部门协同办理。在现有济南政务服务网上申请水电气热等联办的基础上,拓展“爱山东”、“泉城办”APP 掌上申请办理入口。
2. 规范业务办理信息推送及反馈机制。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视联办时,不动产登记办理完毕,及时向水、电、气、热、视企业推送不动产登记信息和联办信息。对通过系统自动关联的数据,水电气热视专营单位分别实行不见面办理过户业务,实现无感过户。办理完毕后,各单位向用户反馈办理结果信息,无法办理的要反馈原因,并及时告知申请人(推送及反馈信息详见附件 2)。
3. 协同办理时实现扫码交欠费功能。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通过信息共享提取数据核验欠费情况,水电气热视企业同时提供缴费二维码或其他线上缴费渠道,申请人通过扫码等方式及时缴纳所欠费用。
4. 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视协同不见面办理。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视协同过户过程中,如房屋已过户多次,但相关民生事项的用户号未变更的,相关民生事项专营单位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推送的产权人和不动产现状信息为准,按现有户主进行过户,不得再行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完善前期过户手续。相关单位可采取网上或电话核验的方式,不得让申请人再去现场办理。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工作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调度协同办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成功经验,研究困难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2. 压实责任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局全面落实窗口联办,联合中介机构推广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视协同办理。市大数据局协调做好数据共享和应用技术支持。水、电、气、热、视等专营单位,加强企业联网,增加对接企业数量,对于不能系统联网的,根据《关于推动全省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6 号》,建立相关机制, 确保过户顺畅。水、电、气、热、视专营单位配合做好业务联办工作。
3. 重视数据整治。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热、视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制定数据治理标准规范,积极开展数据治理工作, 并做好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保密工作。
4. 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视协同办理的便捷性和安全性,逐步扩大协同办理范围,营造良好的便民惠企氛围。
附件 1
数据关联信息
共享信息(水、电、气、热、视专营单位提供):
信息项 | 说明 | 是否必须 |
服务机构名称 | 水电气热视等服务机构名称 | 是 |
用户号 | 给水号、电表号、燃气号等用户编号 | 是 |
用户名称 | 个人用户姓名或单位用户名称 | 是 |
用户证件号码 | 同一用户编号,可以提供历次过户的证件号 码,提高比对成功率 | 是 |
房屋地址 | 房屋坐落 | 是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如未采集此信息,可不提供 | 否 |
房屋权利人名称(房主) | 如未采集此信息,可不提供 | 否 |
房屋面积 | 如未采集此信息,可不提供 | 否 |
数据关联比对成功返回信息:
名称 | 说明 |
服务机构名称 | 按提供数据返回 |
用户编号 | 按提供数据返回 |
不动产单元代码 | 当前房屋的唯一代码 |
不动产权证号 | 当前有效的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当前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坐落 |
比对结果 | 一致 |
附件 2
推送及反馈信息
推送信息:
名称 | 说明 |
不动产登记业务号 | 不动产登记业务唯一编号 |
业务类别 | 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赠与、继承等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不动产单元代码 | 房屋等不动产单元的唯一代码 |
坐落 | 房屋的地址 |
用途 | 房屋的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 | 房屋的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房屋的套内面积 |
权利人名称 | 房屋的所有权人 |
权利人证件类型 | 权利人的证件类型 |
权利人证件号码 | 权利人的证件号码 |
原权利人名称 | 原房屋的所有权人 |
原权利人证件类型 | 原权利人的证件类型 |
原权利人证件号码 | 原权利人的证件号码 |
服务机构名称 | 水电气热视等服务机构名称 |
用户号 | 给水号、电表号、燃气号等用户编号 |
用户地址 | 水电气热视部门提供查询接口返回的用户地址 |
欠费金额 | 水电气热视部门提供查询接口返回的欠费金额 |
是否确认用户信息 | 申请人确认用户信息 |
是否确认过户协议 | 申请人确认过户协议 |
反馈信息:
名称 | 说明 |
办理状态 | 办结、退件等 |
退件原因 | 退件时填写 |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协同办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2〕105号).pdf
注:业务指导性文件,非政策,故无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