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3-0056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3-10-31 发布日期: 2023-10-3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的公开公示
- 发文字号:
1.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将重大产业项目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等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从源头防范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并配合做好有关问题化解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3.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城市组团和功能布局;定期做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与规划实施评估;科学开展重点功能片区规划设计;合理规划城市道路、绿化系统,科学规划通风廊道的格局和控制要求,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雾霾等问题。
4.负责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负责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5.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6.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监测地下水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依照职责组织对涉及土地、矿产等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及修复监督等工作。
7.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矿山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8.监督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施工、破损山体修复施工和储备土地、闲置土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督导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含石料开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应急措施。
9.加强本职能领域涉及生态环境舆情的引导、宣传和管控相关工作。
公众举报受理电话:0531-51705081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