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军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明军因保管不善,将济南20220079639,济南20220079638,济南20220079637,济南20220079636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明军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