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学萍 、亓立建 因保管不善, 将 莱芜市国用(2010)第9800410647-1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沙学萍 、亓立建
2023年11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