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3-00566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1-06 发布日期: 2023-11-0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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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制定背景

2018年5月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2018-2025年)》,规划实施以来,在保护山体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该规划将城市建设区、南部山区、白泉泉域325座山体列入重点保护名录,划定山体保护控制线,原山体规划未能覆盖全市范围,为强化山体保护工作,亟需通过修编规划,划定重点山体保护控制线、一般山体保护范围,筑牢规划保山基础。

2022年11月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完成《<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实施评估》,在评估基础上,2023年启动规划修编工作,按照《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的要求,完成了全市重点山体保护控制线划定和一般山体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规划过程中多轮次与区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座谈沟通,完成了现场踏勘、专题研究、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等工作,已形成规划成果。

二、决策依据

《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山体,应当列入重点保护名录:(一)位于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内或者对泉水涵养具有重要作用的;(二)位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内的;(三)自然形态和生态系统完整、景观原生独特的;(四)重要交通沿线两侧的;(五)具有文化、文物保护价值的;(六)对城市生态、景观或者居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第九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山体保护规划,并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第十条 编制山体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与名泉保护规划相协调,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要求,突出泉城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第十一条 山体保护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山体现状,保护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保护名录及保护控制线,一般保护名录及山体保护范围,管控措施。第九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山体保护规划,并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三、出台目的

开展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修编工作,主要是为强化山体保护工作,在项目规划、项目选址、项目审批等环节加强源头管控,避免建设活动破坏山体行为发生,同时,加强执法监察,切实保护好山体资源,使山体持续发挥生态功能

四、重要举措

(一)划线保山

将全市872座山体,分别列入重点保护山体名录588座,一般山体保护名录284座,划定了重点山体保护控制线、一般山体保护范围,并将山体名录、重点山体保护控制线、一般山体保护范围纳入山体保护规划。

(二)制定管控措施。

重点山体保护管控措施:1.在重点保护名录的山体范围内,除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林业、电力、消防、通信、气象、地震监测、景观游赏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外,不得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2.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山体保护的有关要求,避让山体保护控制线。在城市设计中,对邻近山体的建设项目,应当对其建筑形态、建筑高度、风格色彩以及退让距离作出规定,减少对山体的遮挡,做到与山体景观、城市风貌相协调。3.在重点保护名录的山体范围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已有的采矿企业逐步关停,对不符合山体保护规划的原有建(构)筑物逐步搬迁,对违法违规项目予以清理整治。4.在重点保护名录的山体范围内,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更为严格的保护规定的,从其规定。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移动和损毁山体保护界桩、保护标志。

一般山体保护管控措施:在一般山体保护名录的山体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山采石、探矿采矿、挖砂取土,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坟墓,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既有建(构)筑物。不得从事《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十项规定的行为。

其他保护管控措施:1.在山体保护范围内依法进行建设的,应当采取措施将山体破坏控制到最低限度,并及时修复治理。在山体修复过程中,禁止对修复治理区域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2.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划要求,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加快环境治理、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山体的生态功能。3.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生态补偿制度,对单位或者个人因遵守山体保护规定致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4.山体修复治理应当编制修复治理方案,修复治理方案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山体保护规划和相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予以编制,经专家论证并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后组织实施。山体修复治理工程竣工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组织或者参加竣工验收。必要时,会同林业和城乡绿化部门、城乡水务部门共同验收。山体修复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山体权属单位或者修复治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三)列明规划期内山体保护目标。严格保护山体地质地貌、自然植被、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等,保障山体生态平衡,维护山体的生态服务和水源涵养功能;严格保护山体景观的完整性,保持山体的自然风貌,严禁可能破坏山体景观的开发活动;完善山体保护和利用体系,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加强山体公园和生态旅游景点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山体景观资源。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具体联系人:岳庆杰

咨询电话:0531-517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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