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上午10:3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出席发布会,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就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深刻指出,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不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利于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从2015年开始试点,并经由2017年6月27日修正、同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基础上,2021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范围,应涵盖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以及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目前有多部相关立法作出修改。
一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先后于2018年3月、2022年5月共同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公益诉讼制度进行细化规定。“两高”联合发布首批八个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既是对行政公益诉讼诞生六周年的庆祝与纪念,也是对这一极具中国特色的年轻诉讼制度的总结与回顾,更是回应社会各界与媒体朋友对此项制度的关注关心关爱。
经过六年的司法实践,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制度取得了巨大成效,从数字上看,2017年7月至2023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7.5万余件,民事公益诉讼8.8万件,行政公益诉讼78.7万件。从办案效果看,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约804万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4998.5万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13.6亿元;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约199.1万千克;查处、回收假药和走私药品约6.1万千克;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约358亿元;收回被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约6.5万亩;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约184.2亿元。
六年来,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不断扩展,从最初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领域,扩展到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4+N”的管辖领域和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国有财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耕地保护、英烈权益、文物保护以及农民工劳动报酬等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多个方面,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具有积极引导作用。这些案件类型既有诉请履责的行政不作为之诉,也有诉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撤销之诉,有的判如所请,有的全部实现诉讼请求后以裁定准予撤诉方式结案等。其共同点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诉前、诉中和判后各司其职,精准发力,推动被诉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实现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公益诉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六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项制度是符合中国社会实际需要、化解争议纠纷有力、具有极强生命力的司法制度。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以司法强制力为后盾,加强对公益损害问题的司法监督,破解公益保护难题,彰显了公益保护法治化的制度优势。下一步,“两高”将深刻把握党中央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定位和设计,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以更加丰富和更具成效的司法实践,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要准确认识公益诉讼是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职能定位,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机制,维护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制度的评价好不好,党和政府对办案认不认可,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效果满不满意,最终都会落脚到一个个具体案件的成效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共同加强公益诉讼制度总结和理论研究,凝聚各方共识,加快推进专门立法工作,推动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更加成熟、行稳致远。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通过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履职、各司其职,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共同为促进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出新的贡献。
现将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刊登如下: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检察院诉龙山县自然资源局
不履行收缴土地出让违约金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土地出让金 移送起诉 准予撤诉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18日,某房地产公司竞拍到龙山县一宗6867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公司与龙山县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1月15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金共计2.3亿元,分别在2018年2月、2019年1月前缴纳1.3亿元、1亿元,未按时缴纳的违约金标准为日均1‰。某房地产公司按期足额缴纳第一笔款后,第二笔款到期仅缴纳4500万元,之后分五次陆续缴清欠缴的本金5500万元,由此产生违约金341.6万元未缴。龙山县自然资源局遂于2020年12月21日向某房地产公司下达《催缴告知书》,要求该公司15日内缴齐上述违约金,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后,该公司仍未缴纳,该局亦未向法院提出申请。该局存在怠于履行收缴土地出让违约金职责的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检察监督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对龙山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于2021年8月31日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职责,将违约金收缴到位,并告知两个月履职期限。该局逾期未书面回复亦未收缴。按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方案》,花垣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龙山县、吉首市、保靖县、永顺县一审行政案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相关规定,需要提起诉讼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龙山县人民检察院遂将案件移送花垣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同年11月17日花垣县人民检察院以龙山县自然资源局为被告,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收缴涉案违约金341.6万元的职责。
三、法院裁判
花垣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及时与龙山县自然资源局和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沟通,努力做督促协调工作,促使该局于2021年11月18日收齐了龙华公司欠缴的涉案违约金,并提交了收款凭证。花垣县人民检察院遂以行政公益诉求已全部实现为由,决定撤回起诉。花垣县人民法院经审查,最终裁定准予撤诉。
四、典型意义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企业欠缴会严重影响国家对收入的管理支配,损害市场和社会诚信体系。针对该领域突出问题,如何以较少成本实现最大效益,检察公益诉讼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案土地出让违约金得以足额收取,国家利益得以充分保障,离不开法院和检察院相互配合。对龙华公司拖欠的巨额违约金,作为合同相对人和履责机关的自然资源部门,经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和人民法院积极协调、释法说理等,最终认清问题并切实履责,维护了社会诚信体系和行政协议的严肃性。同时,将多元协调机制融入行政公益诉讼活动全过程,也是各参与机关明晰职责、保护公益、正确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有力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