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3-0008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3-03-20 发布日期: 2023-03-2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自然规划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各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已经2023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各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3月20日  

(此主动公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能力,坚决守牢“一排底线”,有效防范和处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突发事件,及时、高效、规范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省、市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行业管理规定等为直接依据,结合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编制本预案。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

3.《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上级部门预案;

4.《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指导预防和组织应对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框架性规定,适用于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含内设机构、管理的单位,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直接实施管理的行业)内发生的,或发生在其他相关领域、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四)工作原则

应对和处置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突发事件,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原则。

(五)事件分类与归口

1.自然灾害。主要指地质灾害,归口地质勘查管理处(防灾减灾工作处)牵头应对处置。

2.事故灾难。主要指地质勘查、矿产、测绘、土地、规划等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职责范围内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等,按照《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的安全生产分工,由相应牵头处室归口牵头应对处置。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负责协调对接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指涉及本系统人员的传染性疫情,归口办公室牵头应对处置。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指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群体性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归口信访处、综合处、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分别牵头应对处置。

局系统各处室(分局,下同)、单位及各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突发事件应急任务,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

二、应急预案体系

为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提升预防处置措施的专业化水平,除本预案外,各归口处室根据事件类型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专门应急预案或者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共同构成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预案体系。

三、组织体系

建立和强化局党组领导下的突发事件防控、处置应急工作体系。成立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部署安排,成立突发事件处置专项指挥组,接受上级指挥机构领导,及时高效开展工作。

(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常态化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研究部署突发事件预防、发现、报告、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其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领导小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分管局办公室的局领导统筹,局办公室和归口牵头处置相关事件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各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健全完善工作职责、组成人员、运转机制等,与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畅通的常态化联系,建立应急报告机制。

(二)自然灾害事件专项应急指挥组

发生较大以上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工作需要,成立自然灾害事件专项应急指挥组。

自然灾害事件专项应急指挥组由分管地质勘查工作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必要时请局主要负责同志或者负责日常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承担有关保障工作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地质勘查管理处(防灾减灾处)牵头组织开展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确定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并承担相应应急任务。

(三)安全生产事件专项应急指挥组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工作需要,成立安全生产事件专项应急指挥组。

根据安全生产事件类型,安全生产事件专项应急指挥组由分管相应领域工作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必要时请局主要负责同志或者负责日常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承担有关保障工作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工作归口处室牵头组织开展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确定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并承担相应应急任务。

(四)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指挥组

发生较大以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工作需要,成立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指挥组。

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指挥组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必要时请局主要负责同志或者负责日常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承担有关保障工作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确定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并承担相应应急任务。

(五)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指挥组

发生较大以上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工作需要,成立社会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舆情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应急指挥组。

根据社会安全事项类型,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指挥组由分管信访的局领导任组长,舆情事件专项应急指挥组由分管新闻宣传的局领导任组长,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应急指挥组由分管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必要时请局主要负责同志或者负责日常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承担有关保障工作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确定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并承担相应应急任务。

四、运行机制

(一)风险防控

1.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局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应急、安全、健康、舆情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局系统人员意识。

2.注重日常风险防控,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梳理排查风险点和隐患漏洞,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并针对性研究制定相关防范化解措施。

3.依据部门职责,对重大风险领域,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做好各专项应急预案和防控应急措施执行管理。

4.充分考虑安全风险因素,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人员队伍、设备器材和相关保障措施。

(二)监测预警

1.日常监测。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地质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舆情、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监测分工,建立信息数据库,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

2.及时预警。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按照归口分工和工作程序统筹预警信息发布,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预警级别具体划分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信息报告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掌握本系统、本领域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各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市局各处室、单位发现突发事件,要及时按要求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局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后按规定报送上级机关。对敏感信息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者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立即上报。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涉及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领域的,按规定做好同步通报工作。

1.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情况做好营救、疏散、撤离、安置等工作,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化的必要措施,并做好情况报告、请求专业力量救援等工作。对因本单位的问题或者主体为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等工作。

2.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级别,由各专项应急指挥组启动应急预案,调度局系统力量和设备,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部署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重特大突发事件或跨领域事件,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

3.现场处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发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根据事态情况,积极协调公安、应急、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在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它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维护现场秩序。

4.应急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专项应急指挥组及相关人员、设备有序撤离,恢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归口牵头处置单位应根据事件类型和具体情况,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事态反复。

5.信息管理。严格按照《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和政府信息管理要求,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和结果。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五、资源保障

(一)人力资源

1.在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下,各归口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配齐配强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对能力。

2.加强与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医疗机构和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的沟通联系,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协调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鼓励支持社会应急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二)财力支持

1.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预算。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予以财政支持。

2.鼓励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三)物资装备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特点,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采取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四)科技支撑

充分利用现有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善于运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升应急科技支撑能力。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定期评估。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长:任庆虎  副市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牛长春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庆忠  局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

               许瑞波  二级巡视员

               许多兵  一级调研员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张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综合处、地质勘查管理处(防灾减灾工作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信访处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的,由承担相应职责的同志自然接替。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评估。

三、工作组织

应急预案评估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并负责准备预案评估所需的资料,负责整改措施跟踪检查的组织和报告工作。

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准备提供本部门有关的评估所需资料,并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评估提出的整改措施。评估工作涉及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相应部门配合做好资料提供、评估开展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以召开评估会议的形式进行,必要时结合现场踏勘、线上研判等方式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负责人、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

(二)通常情况下,应急预案的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召开预案评估会议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3.面临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三)对应急预案的评估,应着重对预案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是否需要重新备案作出明确结论。

(四)应急预案评估内容可包括应急救援预案的贯彻实施情况及其适宜性危险目标的数量及其分布情况、专项应急指挥组成员组成及职责调整、应急响应程序等。

(五)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案评估会议的记录及评估报告的编制,有关处室负责提出预案评估会议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评估内容作出评价,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

五、结果应用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应急工作归口牵头处置处室根据评估结果,结合上级部署要求和督导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对本单位负责的应急预案及其体系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对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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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非政策文件,故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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