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2019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呈报申请书(济转先管政土呈字〔2019〕6号)、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2021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呈报申请书(济转先管政土呈字〔2021〕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件(鲁政土字A〔2019〕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件(鲁政土字A〔2021〕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孙耿街道办事处七村整合安置区(一期)C-1-1地块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47863.00平方米。2023年2月17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网站发布了《关于收回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孙耿街道办事处七村整合安置区(一期)C-1-1地块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告知“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有证宅基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村村委会名下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在该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交至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不动产分中心,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交回的,我局将公告废止。”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至今未将证书交回者,现将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