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6号窗口 联系方式:7568668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北十里河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高庄街道办事处北十里河村北 | 371202003064JB01001W00000000 | 13,858.70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公告单位: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莱芜分中心
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