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3-00122 组配分类: 规划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4-21 发布日期: 2023-04-2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济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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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全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 号)和《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规划》。该《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二、编制过程
2021年7月,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2021年8月,征求了各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发改委等市直单位的意见。2021年9月,通过市级评审论证。2021年9月27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报送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审批。2021年9月29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省级审查。2022年11月,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自然资源部正式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对该规划进行了调整完善,并再次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2022年11月19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省级复审。2023年1月12日,省自然资源厅函复市政府,原则同意《规划》。2023年2月28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济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济政字〔2023〕13号)。
三、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总则、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划目标、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规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管理实际,明确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化布局、突出特色,总量管理、科学配置,深化改革、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
(二)规划目标。落实省基础地质、公益性地质调查部署,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力争在莱芜铁矿深部及外围勘查实现新突破;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理;进一步优化开发和保护格局,到2025年,全市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占固体矿山总数比例力争不低于65%;全面落实矿业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主体责任。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明确全市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划定北部地热区、东部铁矿煤炭及非金属区和西部石料建材区等3个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金属矿产重点开采区各1处,非金属矿产重点开采区7处。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基础性地质调查工程、城市地质调查工程等地质勘查项目;提升重要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在落实省规划基础上,部署本级发证权限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新设矿山从绿色勘查、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严格规划准入管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规划期内有序投放。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完成平阴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绿色矿山建设新模式、新机制。针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历史遗留矿山提出生态保护修复要求。
(六)规划实施与管理。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规划实施评估调整、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宣传引领等方面,确保《规划》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