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一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4-25 信息来源: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6月22日至8月22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进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察。10月28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局党组保持高度政治站位,对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4个方面、17类问题,照单全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态度,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局党组一致认为,市委专项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巡察反馈意见突出反映了局党组工作中的不足与差距,有助于让局党组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更加直观清晰地认清了自身存在的短板弱项。局党组坚持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主动受领任务,加紧补短板、找差距,认真推进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为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成立做好市委第五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庆虎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牛长春和局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许庆忠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相关市管干部,承担整改任务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市委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三)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局党组制定印发了《中共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市委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将市委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25项整改任务、61条具体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提出整改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单位)。建立了市委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台账、责任清单和销号台账,确保整改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周周有调度。

(四)精准发力,强化督导。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原则,建立健全督办制度,局主要领导亲自调度、亲自督导,召开专题调度会、推进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局直属机关党委每周一调度,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严格落实整改完成事项销号管理;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强化整改力量,积极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五)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引以为戒。12月27日局党组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明确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贯彻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责任感使命感;严格履职尽责,为深入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提供强力支撑和保障;从严管党治党,切实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巡察整改,强力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不断取得新成效。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对能马上整改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明确具体措施,强化督促落实,限时完成;对长期整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系统思维,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二、整改进展情况

根据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截至目前,我局已完成整改任务22项,3项系长期任务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加强对实施黄河重大国家战略领导的情况。

(一)关于学习不及时问题

1.问题具体表现: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未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的2次重要讲话进行过专题学习、系统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直至2020年7月24日才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首次进行全面系统学习。

整改落实措施:

(1)把学懂弄通做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最新指示批示。2022年以来先后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27次,加强基层党组织中心组学习旁听,对7个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了专题检查。

(2)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2年3月17日(2022年第5次)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时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于2022年6月24日(2022年第14次)再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在郑州、2021年在济南两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2022年8月4日,邀请专家为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事业单位开展1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题辅导。

(3)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和具体举措。严格落实对各事业单位理论学习情况的巡听旁听制度,并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进行督查,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学用结合不紧密问题

2.问题具体表现:理论中心组学习基本停留在学习传达和撰写心得体会层面,结合自身职责定位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少。

整改落实措施:

(4)局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结合分管业务领域及任务分工,制定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职责清单,明确措施,力求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相关责任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目标任务逐项研究、逐条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推进计划,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局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济南市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的工作方案》,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12月27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围绕学用结合不紧密等巡察反馈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整改工作报告,深挖问题根源,针对症结抓好整改落实。积极丰富学习形式,组织宣讲会、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以及“三会一课”等,统筹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灯塔—党建在线”、党性教育基地等线上、线下平台载体,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22年10月2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组织开展“永远跟党走 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题党日活动;2022年11月10日,组织参观黄河记忆专题档案文献展。

(6)结合理论学习和巡察整改反馈意见,立足于工作实际,对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各台账工作推进措施进行优化调整。按照年度考核要求,逐项梳理2022年工作要点完成情况,排查考核风险点。对工作落实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所提措施不细、不实、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调查追责,确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理论学用紧密结合。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贯彻落实有偏差问题

3.问题具体表现:2018年以来由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把关不严,出现14个新上违规“两高”项目。

整改落实措施:

(7)按照省、市“两高”工作专班确定的整改时序推动整改工作,已经启动《全市“两高”项目土地、规划手续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修订完善工作。严格执法监察,指导基层做好“两高”项目违法用地查处工作,督促各区县坚决遏制新增“两高”项目违法用地问题。经梳理,14个新上违规“两高”项目中由我局依职责依法查处的无法提供合法用地手续的10个项目违法用地问题,目前已经对其中9个项目依法依规查处到位,1个项目签订了搬迁协议计划搬迁,搬迁后该项目消除土地违法状态。

(8)对省、市发改和工信部门同意保留并立项的合规项目,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城乡规划法》要求,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督导各区县(管委会)自然资源部门,在产业用地供地前审查供地条件,并指导相关处室、单位做好规划服务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四)关于引领作用不强问题

4.问题具体表现:对区划调整后莱芜、钢城加快融入主城区研究谋划不够,两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实现编制全覆盖。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充电桩规划引导不够,莱芜区、钢城区尚无充电设施规划。

整改落实措施:

(9)以济自然规划函〔2022〕507号、〔2022〕438号督促和指导莱芜区、钢城区积极推进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莱芜区、钢城区项目已按要求出具规划意见,并启动相关街区控规。

(10)为保障莱芜区及钢城区近期项目及时落地需求,根据两区提报的项目,经研究分析,通过编制街区(地块)控规方式予以保障。

(11)不断加强对新能源设施新技术和先进规划管理经验的学习,积极推动《济南市中心城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补充规划》(莱芜区、钢城区)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五)关于工作推进迟缓问题

5.问题具体表现:服务支持黄河脱贫迁建的力度不够大、进展不够快,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我市预售、预用的13个黄河滩区迁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项目,须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其中11个项目实施进度延迟。

整改落实措施:

(12)11个实施进度延迟的预售、预用项目因受2021年秋汛和2022年春季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影响,时间跨春秋两个施工季。2022年春季疫情过后我局定期巡查、上门指导,督导区县加快实施,在7月31日前11个项目已全部完成验收。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六)关于政策规划出台不及时问题

6.问题具体表现:落实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相对滞后,现行《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中涉及“矿业权登记权限”有关条款未及时调整,一定程度影响了立法成效。

整改落实措施:

(13)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正在进行修订。待上位法完成修订后,将尽快依法启动《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完善相关规定,规范矿业管理。对《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中涉及“矿业权登记权限”有关条款全面梳理,赴平阴、莱芜、章丘等地开展调研,汇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我局认真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的《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实施情况评估调研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反馈了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领域管理改革,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南市砂石资源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经局长办公会通过后已印发执行。

下步计划安排:

继续积极与上级部门进行对接,掌握最新动态,做好前期基础资料的整理。

完成时限:待上位法完成调整后,尽快依法启动《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修订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系长期任务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七)关于政策规划制定不科学问题

7.问题具体表现:根据《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第八条规定,应将位于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或者对泉水涵养具有重要作用等6类山体列入重点保护名录,并划定山体保护控制线,但《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2018-2025年)》中未能及时对保护规划进行修订。

整改落实措施:

(14)按照《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6类重点保护山体保护控制线划定工作,《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2018-2025年)》修编工作已完成政府采购流程,目前处于实施阶段,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修编工作。《济南市洪范池泉域山体保护控制线划定项目》野外工作已结束,目前正在进行数据核对工作,《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2018-2025年)》修订工作正在加快与区县及相关部门的对接。

下步计划安排:

一是加快推进《济南市洪范池泉域山体保护控制线划定项目》数据核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划线任务。

二是加快推进《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2018-2025年)》修订工作,认真做好与区县及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系长期任务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二方面:履行职能责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情况

(八)关于运用现代化手段监测监管不到位问题

8.问题具体表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5月份通报情况,济南市尚未完成空天地一体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全市全用户培训工作,为4个尚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地市之一;使用率仅为7.88%,为使用率较低、用户活跃度较低的3个地市之一。

整改落实措施:

(15)针对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执法应用场景组织4次市级培训,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在济阳区回河街道开展“鲁地云”田长制应用场景巡查APP应用技术试点培训,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巡查 APP应用推广工作。2022年6月25日我局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应用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进一步压实系统应用推广责任。目前全市执法应用场景共有注册用户7216人,已激活使用5788人,激活率80.0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用户激活率63%)。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9.问题具体表现:济阳区自然资源局对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督导落实不力,对田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鲁地云”巡查APP推广使用情况跟踪督导不严,上线使用率不到50%。

整改落实措施:

(16)指导和督促各区县积极开展“鲁地云”App推广使用工作,联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压实各级田长主体责任。通过调度督促,截至2022年12月25日,济阳区“鲁地云”App上线使用率已达到100%。同时全面加强督促力度,定期调度各区县“鲁地云”巡查App上线使用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九)关于执法监管力度不够大,矿山盗采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10.问题具体表现:零星私挖盗采现象屡禁不止,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仍存在违规开采现象。

整改落实措施:

(17)进一步加大与公安机关行刑衔接工作力度,两部门联合开展全市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非法开采高发易发点、历史遗留老旧采坑、黄河流域沿线、重要交通沿线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及线索27宗,采取行政强制措施41人,判刑7人。

2022年10月11日会同应急、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以市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定了《济南市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济安办发〔2022〕73号),明确了各部门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分工,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长效机制。具体分工如下,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将排查发现的矿产资源领域涉嫌犯罪和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指导查处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应急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中发现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同时函告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改革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中发现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的,要及时予以制止,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函告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加强能源行业监督管理,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函告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公安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领域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因盗采矿产资源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问题。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中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等相关线索,及时函告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工作,依法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运输非法采出矿产品行为,及时函告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水务部门:负责对河流、湖泊、水库内非法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强对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无合法来源矿产品违法行为,及时函告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18)2022年11月2日会同市公安局建立了“黄河安澜·生态警务”联建工作站;制定了《“黄河安澜·生态警务”联建工作站协作机制(试行)》,进一步完善了自然资源保护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将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共计11个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频率较高的镇(街)列为自然资源和公安联动执法重点监管区域,加大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19)截至目前共组织“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执法场景4轮用户培训,同时组织15个区县(功能区)对本区域四类用户进行覆盖式培训,目前全市“空天地”一体化执法场景用户培训工作已全部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11.问题具体表现:2020年至2021年5月,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214起,但罚款数额仅297.5万元,仅对济南市《作风监督面对面》栏目两次曝光的案件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问责,警示作用不明显。

整改落实措施:

(20)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和省、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查处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的问题。2022年以来,累计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93宗,收缴罚没款1243.45万元,没收矿产品60.1万吨,,所有案件均按照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和省、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同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以来,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及线索27宗,采取行政强制措施41人,判刑7人。

(21)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做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2〕196号),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确定的程序、时限、送达方式,依法做好案件查处和处罚文书送达工作,坚决杜绝案件应处罚未处罚、应结案未结案、“坐、等、靠”等问题发生;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要严格按照《工作规程》,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案件查处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12.问题具体表现:2019年以来,市局对私挖乱采违法犯罪情况通报仅一宗,但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456宗,震慑作用不够。

整改落实措施:

(22)为规范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情况通报工作,提升对违法行为震慑效果,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做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2〕196号)。加大对矿产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警示教育作用;以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新政策新要求、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为重点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知法、用法、守法意识。制定了《“黄河安澜·生态警务”联建工作站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保护行刑衔接工作机制。2022年,我局会同办理的钢城区阚洪伦等人非法采矿案被公安部评为十大典型案例,并在全国进行通报;向自然资源部通报长清区郭瑞臣非法采矿案、钢城区阚洪伦等人非法采矿案等2起典型案件;以济南市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名义在全市范围内通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典型案件10起;通过局网站向社会通报济南市莱芜区陈红山沙场非法采矿案1起。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十)关于生态修复工作重视不够,推进破损山体修复不力问题

13.问题具体表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中通报济南有4054处疑似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多处被列为督导对象。如长清有8处废弃矿山被督导,7处被列入京津冀重点区域整治项目、1处被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推进速度慢,截至目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类项目2022年度计划项目14项至今均未进入施工阶段。另外,2021年度尚有港沟街道石庙村黄寨山和马家村2处山体治理工程未完成。

整改落实措施:

(23)针对全市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突出问题,制定出台《济南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2022-2025年)》,将具体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区县,明确工作责任和办结时限,压茬推进生态修复各项工作。加大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类项目督导检查,督导区县按方案加快推进,稳步有序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24)长清区文昌街道、归德街道6处京津冀周边废弃矿山图斑修复治理工作已竣工验收。另一处京津冀周边废弃矿山整改图斑为平安街道北汝村东废弃矿山,2022年11月28日长清区研究决定,将北汝村废弃矿山图斑选址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舱隔离点,转型利用,已完成。1处省环保督察整改图斑孝里街道潘庄村废弃矿山修复治理项目于2022年6月开工,2022年9月底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孝里高庄村东(大西环)项目已完工待验收,长清平安中学东侧项目正在施工。4处地质灾害治理(张夏周家庵村、焦台村、积家峪村和万德上营村)已完工待验收。港沟街道石庙村黄寨山和马家村2处山体治理工程已完成施工招标,目前已进场施工。

(25)严格山体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程序,切实按照规程编制各类方案,提高治理方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下步计划安排: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区县,确保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督导区县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进度,确保治理工程按照方案设计施工。

完成时限:2025年底

二是督导长清区加快推进平安中学东侧项目区域地上附属物清点评估工作。督促长清区做好当地协调工作,为下一步顺利施工做好准备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是督导历城区加快推进港沟街道石庙村黄寨山和马家村2处山体治理工程的施工进度,确保2023年10月底完成治理任务。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系长期任务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14.问题具体表现:在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长清区借矿山修复、土地整理之名,开挖石料,破坏山体,无相关审批手续。

整改落实措施:

(26)长清区孝里街道潘庄村废弃矿山修复治理项目于2022年6月开工,2022年9月底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

(27)强化执法监察,依法对业务主管部门移交的以矿山修复、土地整治之名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2022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93宗。对济南某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非法开采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收缴罚没款961.39万元,没收矿产品58.42万吨,因涉嫌非法采矿犯罪,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8)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项目的进度巡查和验收工作。定期巡查进度,督促按期推进;严格组织专家踏勘、测量、检查,确保验收农用地的面积和质量准确。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15.问题具体表现:对区县生态修复治理方案把关不严,存在以矿山治理为名采矿牟利现象。

整改落实措施:

(29)组织各区县对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按照自然恢复、转型利用、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初步拟定修复方向,细化工作台账,为后期有序开展修复治理打好基础。

(30)督促相关单位依照方案开展治理工作,如有变更需依照程序履行相关手续。认真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监理等单位切实负起质量和进度管控责任,强化施工监督,确保施工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

(31)对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进行监督检查。2022年9月完成2022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抽查工作,共抽查矿山15家,抽查比例约32%。11月18日至23日聘请3家地勘单位对全市47处正在施工项目进行复核检查,有效提高了治理方案执行情况,规范了项目实施行为。

(32)目前正在起草《济南市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态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模式、修复项目实施全流程规则,规范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动建立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管平台,动态掌握济南市历史遗留矿山现状及生态修复情况,强化项目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开展治理工作,如有变更需依照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十一)关于土地产出效益总体偏低问题

16.问题具体表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存量处置不完全。目前,全市批而未供土地约9.3万亩,其中,4.7万亩为2020年和2021年新批准征地;全市闲置土地总量3052.74亩。

整改落实措施:

(33)研究制定批而未供年度处置计划,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明确时限。年内全市处置2009-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17876.18亩,省级任务完成比例达153%,位列全省第4名,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2022年度处置任务。全市处置2019年以来批而未供土地44224亩,单独选址项目已全部完成划拨。印发工作专报,对各责任主体批而未供处置任务进行通报。

(34)加快推进2020年以来新批征地的供地工作。督促各区县、市级平台加快征地方案落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土地供应;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单独选址项目指导各区县自然资源局直接核发划拨决定书,完成全部单独选址项目的划拨供地工作。

(35)严格考核奖惩。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已纳入各区县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增存挂钩”和“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工作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6)继续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闲置土地处置完成情况已纳入区县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对区县的指导和通报力度,赴闲置土地现场督导开工建设进度,协助督促用地单位尽早开工建设,确实无法排除开工障碍的,协商企业收回。已处置闲置土地2340.57亩,完成省级下达任务的170.38%,提前超额完成省级下达任务。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17.问题具体表现:2022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进展慢。1-6月份批而未供任务量完成比例13.58%,在全省排名第15位;闲置土地完成比例30.15%,在全省排名第13位。

整改落实措施:

(37)已全部完成省下达我市2022年度批而未供处置任务。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对接相关责任主体,针对性出台24份推进处置建议,涉及用地295宗、1万余亩。印发工作专报,对各责任主体批而未供处置进度进行月度通报,对排名后三位的单位进行督导。

(38)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于实际尚未开发利用的土地,指导各区县、市级平台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引导项目选址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土地;综合实施基础设施集中打包供应、产业用地分期供应、公共设施用地临时利用等措施,对具备条件的地块加快完成土地供应。

(39)建立通报督查制度。定期下发《全市2022年度供地计划执行和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进展》,通报各区县、市级平台处置进度。对处置进度达不到要求的责任主体开展专项督导,找出问题不足,研究解决对策,督促整改落实。

(40)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市已处置闲置土地2340.57亩,完成省级下达任务的170.38%。超额完成省级下达任务,在全省排名为第5位。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18.问题具体表现:批而未供土地形成防范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征、供、用、管系统利用土地制度,特别对项目生成、土地征收、土地供应、批后监管的全链条用地规划管理没有形成闭环,对国家关于调整利用、撤销批文等批而未供土地的政策措施利用不充分。

整改落实措施:

(41)印发《关于健全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和源头防控长效化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济自然规划发〔2023〕1号),健全了批而未供土地形成防范机制,完善了实施精准征地供地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精准确定土地征收范围,同步开展供地方案编制,加快项目落实。

(42)组织召开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专项工作会议,详细了解各区县、功能区提出的问题诉求和意见建议,逐一出具办理意见,明确处置责任分工,为出台文件建章立制提供依据,建立健全批而未供土地年度处置任务分解及考核制度,纳入各区县高质量发展考核,明确奖惩措施。

(43)推进工业“标准地”供应、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供地方式改革,出台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实施意见,以供地模式、服务模式创新加快土地供应,保障项目落地,防范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

(44)按照年度任务分解目标,每月定期印发工作专报,对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排名,营造领导关注、区县重视、动态竞争的良好氛围。指导区县做好项目洽谈和质量把关,配合做好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项目“拿地即开工”。

(45)对各区县调整利用土地报批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原审批机关审批。指导区县(功能区)做好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费兑付、权益保障和后续安置等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19.问题具体表现:对照2018年度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理想值,2021年全市14个开发区11个地均税收有较大差距。

整改落实措施:

(46)持续做好开发区用地管理,为项目落地提供保障。2022年,我局完成了14个一类产业园区和9个二类产业园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为各级园区管委会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助力开发区提高地均税收。大力推进开发区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2022年度我市超额完成省里下达的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开发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完毕,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明确产业项目落地的各项投资产出等指标,继续加强对区县(管委会)自然资源部门业务指导,深化“标准地”供地改革;按月汇总统计各区县(管委会)标准地供地数据,形成台账上报省厅,确保省级以上开发区等重点区域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方式供地,全市重点区域供应工业标准地82宗,9633亩。 

(47)督促各区县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力度,项目选址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土地。

(48)加强开发区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逐宗梳理开发区的土地闲置情况,发现后列入2023年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推动处置。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十二)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计提基金不及时的问题

20.具体问题表现:根据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计提方式对剩余年限不足3年(包含3年)一次性计提,剩余服务年限3年以上的可以分次计提,计提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前完成,经调阅资料,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9月3日分别计提基金200万元、142万元;鲁中矿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计提5354.99万元。

整改落实措施:

(49)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在采矿权人充分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在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了现场监督检查。9月3日开始,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市生产矿山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进行了检查。截止8月30日全市共有持证矿山47家,检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抽查比例,对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莱芜区和钢城区辖区内的15家生产矿山进行了抽查,抽查比例约32%,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实等方式进行了检查。

(50)严格按照不低于30%比例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对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年度任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矿山义务履年度报告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前督促告知,确保矿山企业及时有效履行相关义务。督促各区县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加大督导力度,推进矿山企业及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义务。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十三)关于土地整治项目进展缓慢问题

21.问题具体表现:2022年度计划实施土地整治项目2个,均为社会投资项目,资金情况和实施进度由区县提供。分别为历城区华山街道马家桥等村整治项目和平阴县安城望口山和胜利2村土地整治项目。其中平阴县安城望口山和胜利2村土地整治项目计划建设规模12.0273公顷,计划投资556.86万元,计划于2022年底前完成。目前,该项目尚处在征求镇村意见,编制规划设计报告阶段。

整改落实措施:

(51)为加快推进该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工作,通过加强项目督导,按照项目所在地镇村意见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编制要求,督导平阴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工作计划编制《规划设计报告与预算书》,编制工作于2022年12月完成。该项目按计划完成了整改目标任务。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三方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及纠治情况

(十四)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严格问题

22.问题具体表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后,对党组学习会议精神情况监督不及时,对需要监督的业务缺乏深入学习研究,监督不够深入。日常监督方式单一,缺乏新方法、新举措,监督实效不够,多渠道发现问题的能力还不强。

整改落实措施:

(52)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纪检工作监督前置首要任务,重点围绕市纪委提出的“五个着力点”开展专项监督,局直属机关纪委组织专人进驻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开展全链条、全流程监督,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调度和跟踪监督,将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11个方面69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各项工作推进目标任务、责任处室、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做实日常监督、做精专项监督。全面跟进台账落实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宽假粗虚慢”等不良作风苗头随时进行监督提醒,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常态长效,增强专项监督的政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专项工作落地落实。2022年参与督导局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会议1次、黄河工作专班会议6次、黄河工作例会13次。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十五)关于作风建设不严不实,主动作为意识不强,漠视企业利益问题

23.问题具体表现:2010年,济南恒兴福瑞公司自己反映替国土部门支付市中区济南黄河制品厂地块644万余元土地征收款,后项目因规划调整搁浅,企业多次与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交涉土地征收款退还问题,2021年和2022年《作风监督面对面》节目两次曝光,至现场巡察时尚未解决。

整改落实措施:

(53)积极会同市中区政府、市中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恒兴福瑞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德兴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协商会谈。2023年3月13日,经核实,一是我局与市中区政府认为,该地块的征地程序合法,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复征收,故征地审批工作已完成,按照有关规定,各区县政府是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二是当事人与七贤村委会各执一词,七贤村委会对当事人支付的相关费用(银行个人之间转账450万元、支付现金11.16万元,用于单位和个人之间抵账182.87万元,共计644.03万元)不认可是该地块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当时市里关于土地熟化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未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市中区政府、区属平台任何一家签订土地熟化协议,我局认为当事人不能作为该地块的土地熟化人,因此不能将该费用作为该地块的前期熟化费用。三是就当事人提供的付款单据显示七贤庄村委会于2011年9月10日收到济南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支付的土地补偿款6440400元(单据号:200008550438),经核实,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并无与之对应的资金往来记录。四是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在2021年电视问政节目中,市中区政府已承诺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梳理资金和协议条款,解决此问题。目前,市中区政府和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对调查核实情况只出具口头意见,至今未形成相关书面报告。根据上述核实的情况,我局建议: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应由市中区政府按照2021年电视问政节目中原承诺继续与七贤街道办事处和七贤村委会妥善处理。

(54)举一反三,为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全面落实省厅“严真细实快”作风能力提升行动工作部署,我局制定印发《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严真细实快”作风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目前已向省厅专班报送工作信息12篇,相关做法被省厅4次通报,收集各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信息近800条,市本级编发工作简报5期,推动局系统作风能力提升走深走实。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四方面: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十六)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24.问题具体表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济南市济西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建有2万平方米的农业生产设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责任单位之一。整改时限是2022年年底前。整改目标是拆除保育区内约2万平方米农业生产设施,加强湿地公园保育区管理。整改措施是“2021年10月,已拆除保育区内约2万平方米农业生产设施”;8月3日,经实地查看,保育区内发现仍有用于农产品检测的房屋2间。保育区内仍然种植玉米等农作物,建筑垃圾也未完全清理。

整改落实措施:

(55)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开展现场核实,完成建筑垃圾清理等整改落实工作。截至目前,建筑垃圾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十七)关于整改长效机制未建立问题

25.问题具体表现: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反馈意见(序号3)关于“违规开采山石,生态破坏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督察期间受理相关信访投诉100余件”的问题,已经在2022年3月确认销号。但目前矿山山体零星私挖盗采现象还时有发生。

整改落实措施:

(56)2022年10月11日会同应急、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以市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定了《济南市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济安办发〔2022〕73 号),明确了各部门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分工,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长效机制。

(57)2022年11月2日会同市公安局建立了“黄河安澜·生态警务”联建工作站,制定了《“黄河安澜·生态警务”联建工作站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自然资源保护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58)截至目前,市级共组织4轮用户培训,同时组织15个区县(功能区)对本区域四类用户进行覆盖式培训,全市“空天地”一体化执法场景用户培训工作已全部完成。

(59)2022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93宗,均严格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依法立案查处。

(60)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做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2〕196号),对行政处罚涉及党员干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当地自然资源监管秩序混乱等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任免机关追责问责,严格履行“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工作职责。

(61)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做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2〕196号),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于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每半年通报一次,上级转办及市局挂牌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由市局在门户网站公示处理结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震慑力。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局党组将结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第二十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积极落实2022年8月8日刘强书记调研强调的“四化”要求,继续加强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更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巡察整改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局党组将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考验,作为检视履职尽责、管党治党成效的重要标尺,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和巡察整改要求上来。

二是坚持持续发力、确保整改长效。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局党组将持续压紧压实责任,深挖问题根源,强化监督检查,以从严从实、动真碰硬的作风抓好整改落实常态化和长效化。对已经整改完成的任务举一反三、挖掘根源、标本兼治,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持续发力、常抓不懈、防止反弹。

三是抓好成果转化、提升工作水平。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整改落实与固本强基、提能增效一体推进,深化整改成果应用,把巡察整改转化为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提档升级的强大动力,努力在规划引领、用地保障、耕地保护、执法监察、数字赋能、民生服务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现新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51705348;邮政信箱:龙奥大厦6层F区627房间;电子邮箱:szrzyhghjjgjw@jn.shandong.cn。


中共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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