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4〕3号)规定,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申请人需按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申请行政许可,所申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数量应与使用目的相一致;保管和使用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申请人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2份);
2.项目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或其他可以说明使用目的的材料;(纸质复印件1套);
3.申请人签署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见附件2,纸质2份)
4.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1份);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照等复印件(纸质1份);
6. 具备保密管理有关条件的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场所设施等的相关说明材料(见附件3)或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纸质1份)
第5项和第6项材料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再次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时无需再次提交。
尚未建立共享机制的政府部门和军队单位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2份)。
2. 属于政府部门的,应提供项目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等可以说明使用目的的材料,如无上述材料,应提供单位公函,说明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和保管条件。
属于军队单位的,向自然资源部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时,应当提供副战区级以上单位战场环境保障部门或履行相应职责的部门出具的审核介绍函;向省级自然资源部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时,应当提供军级以上单位战场环境保障部门或履行相应职责的部门出具的审核介绍函。审核介绍函简要说明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和保管条件。
3. 申请人签署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见附件2,纸质2份)。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1份)。
全部材料均需准备纸质版和电子扫描件,至济南市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D05、D06窗口递交。办理流程和表格可通过济南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查询下载,该事项访问地址:
咨询电话,0531-51705339,0531-68967412。
附件:1、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附件1).docx
2、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附件2).docx
4.附件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