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3号)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事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两份);
2.项目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或其他可以说明使用目的的材料;(纸质复印件,一套);
3.申请人签署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见附件2,纸质,两份)
4.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一份);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照等复印件(纸质,一份);
6. 具备保密管理有关条件的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场所设施等的相关说明材料(见附件3)或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纸质,一套)
第5项和第6项材料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再次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时无需再次提交。
全部材料均需准备纸质版和电子扫描件,至济南市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递交。办理流程和表格可通过济南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查询下载,该事项访问地址:
咨询电话,0531-51705339,0531-68967412。
附件:1、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附件1).docx
2、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附件2).docx
4.自然资源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附件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