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 01 行终 7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撤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第三人支应柱(曾用名‚支应瑞)颁发的市中集用(2015)第
0192070020 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上述判决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局公告撤销证载使用权人为“支应瑞”、坐落为“十六里河办事处大西村”、使用权面积“210平方米”、地号为“021819601”的“市中集用(2015)第 0192070020 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