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撤销“支应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4 信息来源:登记财产专班(区自然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 01 行终 7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撤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第三人支应柱(曾用名‚支应瑞)颁发的市中集用(2015)第

0192070020 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上述判决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局公告撤销证载使用权人为“支应瑞”、坐落为“十六里河办事处大西村”、使用权面积“210平方米”、地号为“021819601”的“市中集用(2015)第 0192070020 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4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