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裕顺,刘佩月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6-13 信息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王裕顺,刘佩月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裕顺,刘佩月因保管不善,将历城05178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裕顺,刘佩月

202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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