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11032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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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章丘明2021000206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区支行 | 最高额抵押 | 370181001001GB01009F10010088,370181001001GB01009F10010068 | 章丘区双泉路1289号眼明堂小区北区24号楼附属04,章丘区双泉路1289号眼明堂小区北区24号楼1-202 |
公告单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