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10412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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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河明20210001376 | 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庄支行 | 最高额抵押 | 370126001019GB00023F00110214,370126001019GB00023F00200030 | 商河县豪门又一城23号楼7号车库,商河县豪门又一城10号楼2单元402室 |
公告单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