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4-00502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评价结果
- 成文日期: 2024-11-11 发布日期: 2024-11-1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效果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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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素有“一城山色半城湖”的美誉,丰富的山体资源对涵养泉水生态、彰显泉城特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做好济南市山体保护和修复工作。为此,2017年12月出台了《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夯实了山体保护的法治基础。2018年5月,编制完成并经市政府批复了《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2018—2025年)》,突出规划源头管控,将对泉水涵养具有重要作用的山体列入重点保护名录。2023年制定了《济南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2023—2026年)》,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明确到区县,责任压实到区县政府(管委会)。2023年12月,修编完成了《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2023—2025年)》,经市政府批复后实施。为深入掌握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相关政策落实推进情况和阶段进展成效,现进行阶段评估。
一、政策执行情况
(一)划定山体红线,筑牢规划保山根基
立足济南市“山、泉、湖、河、城”的城市特色,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依据《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将泉水补给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交通沿线两侧等对城市生态、景观或者居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山体列入重点保护名录,划定山体保护控制线,纳入《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2023—2035年)》,控制线内建设项目在行政许可和用途管制时必须符合山体保护的相关要求,为项目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破坏山体行为设置了一道“高压线”。
(二)控规刚性约束,保障山城关系和谐
严格贯彻执行《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和《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将山体保护控制线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控制线内禁止进行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基础设施以外其他与山体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在控规编制时,将山体保护控制线作为刚性控制内容。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等环节,强化源头管控,主动避让山体保护控制线,避免建设行为破坏山体。在规划项目审批阶段,落实临山建筑的风貌把控要求,控制建筑体量、立面、色彩等,满足山体周边观山视廊、开敞空间、建筑高度等刚性内容,使建筑与山体相融共生,“还山于民”“还绿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强化执法监察,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破坏山体行为
通过矿产卫片执法、矿产资源专项督查、百日提升专项行动、日常执法巡查等手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各区县政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查处,重拳打击,将非法开采破坏山体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系统开展矿山治理,逐步还清历史欠账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回应市民群众“爱山、护山、修山、治山”呼声,持续开展了大规模城市山体生态修复。在常规性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市局建立了监管体系,采取遥感影像比对、无人机航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施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规范实施。同时,将无人机航测、铁塔高点监控、现场视频监控、现场督导检查等技术手段落实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全过程,强化监督管理,以确保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二、政策落实成效
(一)从源头管控,保护好绿水青山
2023年编制的《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2023—2035年)》,实现了济南市山体保护全域覆盖。《规划》对全市872座山体进行分类保护,其中重点保护山体588座,山体保护控制线划定面积1739.80平方公里,一般山体284座,山体保护范围790.88平方公里,从源头上控制了建设行为破坏山体情况的发生。
(二)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修复工作成效显著
全市共有未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919处、面积1997.74公顷,约占全省总任务量的10%。通过治理,消除了安全隐患,系统改善了全市山体生态地质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有效促进了山体生态功能持续发挥,为“生态泉城、美丽济南”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大规模建设山体公园,打造“一城山色”新名片
近年来,我市持续大规模开展城市山体绿化提升和山体公园建设,遵循“生态、自然、野趣、节俭”理念,在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基础上,充分考虑山体资源承载能力,节俭务实开展生态修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落叶与常绿相结合,不断丰富植物品种,体现生物多样性,努力用近自然、群落式、低维护、可持续的方式,让山体之美充满自然生机。为市民提供了“依山而游、枕林而憩”的全新户外休闲生活体验,开门见山、推窗见绿、出门入园已成为泉城市民生活新常态,“一城山色”成为泉城济南新名片。
三、政策评价
(一)为泉城留住“绿水青山”的城市风貌
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明确了济南市872座山体的保护范围,制定了山体管控措施,保护了山体景观的完整性,保障了山体的生态平衡,有效避免了可能破坏山体景观的行为,维护了山体的生态服务和水源涵养功能,维护了山体生态安全与生物多样性,有助于保持山体的自然风貌,促进了山体生态功能持续发挥,有助于体现济南市“山、泉、湖、河、城”的城市特色,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泉城。
(二)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济南市山体保护严格控制建设活动,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和植被修复,加强森林保护和修复,有助于充分发挥山体的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提高了全市的森林覆盖率与碳汇储量,促使山体生态质量有效提升、山体资源永续利用。加强山体保护是济南市深入贯彻落实“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重大国家战略的体现,也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发展原则,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四、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山体治理资金缺口较大
废弃矿山治理、山体绿化提升、山体公园建设等均属于公益性事业,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突出,治理资金投入大、经济收益少,财政投资压力大。
(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吸引社会资金的力度不够
除了通过处置剩余土石料市场化方式开展了部分项目的生态修复外,社会资本对此类项目基本上不太感兴趣,因此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吸引社会投资的较少,如何平衡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如何创新发展模式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山体保护利用有待提升
随着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更好地协调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山体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问题逐渐凸显,山体利用体系尚未与城市功能完全融合,山体的景观、生态、文化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彰显和合理利用。
五、政策实施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山体保护宣传,群测群防,鼓励社会群体、大众参与山体保护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加大投入,强化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力争按期完成修复任务。
(三)加强执法监察,严厉打击破坏山体行为。
(四)加强山体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研究,发挥山体生态功能,彰显山体的经济与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