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新徐社区村民居住环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5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8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若干细则>的通知》(济建发〔2024〕26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7〕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天桥区药山街道新徐社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实施搬迁签订协议及完成收回宅基地程序,收回集体土地约113亩,土地东至丁庄社区、太平社区、大魏社区、济南市自来水公司,西至大魏社区、槐荫区,南至济广高速、大魏社区、济南市自来水公司,北至黄河。
经调查核实,新徐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新徐社区380户居民,共涉及232处宅基地,其中存在土地证138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33本,宅基地使用证5本)。目前,范围内涉及居民已全部签订补偿协议且已补偿到位,住宅地上物已全部拆除,达到“净地”条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现对新徐社区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公告注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