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4-00585 组配分类: 执法决定结果信息
  • 成文日期: 2024-03-29 发布日期: 2024-12-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3月份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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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3月份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序号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处罚决定日期处罚内容
1济自然规划罚字(2023)第3-022号曹方海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未经批准,于2022年4月占用槐荫区吴家堡街道办事处曹家圈村911.61平方米(合1.37亩)集体土地圈建院落、硬化地面。根据槐荫区吴家堡街道办事处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宗地占地前一年地类为集体未利用地;根据槐荫区吴家堡街道办事处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的规定。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03/151、责令曹方海将非法占用的槐荫区吴家堡街道办事处曹家圈村911.61平方米(合1.37亩)集体未利用地退还给槐荫区吴家堡街道办事处曹家圈村委会。2、对其非法占用槐荫区吴家堡街道办事处曹家圈村911.61平方米(合1.37亩)集体未利用地行为,按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91161元(玖万壹仟壹佰陆拾壹圆整)。
2济自然规划罚字(2023)第4-020号济南贵和酒业有限公司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济南贵和酒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2年9月非法占用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沙李村集体建设用地2436.02平方米建设生产陈建和办公室等。该宗地位于沙李村北,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3版)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03/281、责令济南贵和酒业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2436.02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沙李村村民委员会。2、对济南贵和酒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沙李村村民委员会2436.02平方米建设用地行为,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以上共计罚款243602元(贰拾肆万叁仟陆佰零贰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24.3602
没收违法所得
3济自然规划罚字(2023)第4-008号王立民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王立民未经批准,于2023年11月非法占用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办事处新徐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1241.29平方米建设钢结构厂房1栋,该宗地位于天桥区药山街道办事处新徐社区北侧。截至立案调查时,地上建筑物已建成,,投入使用,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和《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3版)的规定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3/28
1、责令王立民将非法占用的1241.29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办事处新徐社区居民委员会。2、对王立民非法占用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办事处新徐社区居民委员会1241.29平方米建设用地行为,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以上共计罚款12.4129
4济自然规划罚字〔2023〕7-119号刘殿彬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刘殿彬未经依法批准,于2023年7月,在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双埠村集体土地上建设钢结构车间,用于机械加工,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占地面积317平方米,建筑面积317平方米。根据济南市章丘区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判定,该宗地为建设用地。根据章丘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该宗地不符合章丘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和《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3版)的规定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3/21
1、责令刘殿彬将非法占用的章丘区普集街道双埠村村民委员会317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章丘区普集街道双埠村村民委员会;2、对刘殿彬非法占用的章丘区普集街道双埠村村民委员会的317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罚款计31700元(叁万壹仟柒佰元整)。
5济自然规划罚字〔2023〕7-120号刘格水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刘格水未经依法批准,于2023年10月擅自占用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普集中村西北集体土地,拆除原有房屋和猪圈,建设钢结构仓库,现已建成。占地面积1171平方米,建筑面积1171平方米。根据济南市章丘区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判定,该宗地为建设用地。根据章丘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该宗地符合章丘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和《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3版)的规定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03/221、责令刘格水将非法占用的章丘区普集街道普集中村村民委员会1171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章丘区普集街道普集中村委会村民委员会;2、对刘格水非法占用的章丘区普集街道普集中村村民委员会的1171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罚款计117100元(壹拾壹万柒仟壹佰元整)。
6济自然规划罚字〔2023〕7-123号 
郑应城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郑应城未经依法批准,于2023年9月,占用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海套园东村东北角集体土地,拆除原有房屋,新建钢结构车间,用于生产厨具。占地面积695平方米,建筑面积695平方米。根据济南市章丘区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判定,该宗地为建设用地。根据章丘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该宗地不符合章丘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和《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3版)的规定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03/221、责令郑应城将非法占用的章丘区普集街道海套园东村村民委员会695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章丘区普集街道海套园东村村民委员会;2、对郑应城非法占用的章丘区普集街道海套园东村村民委员会的695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罚款69500元(陆万玖仟伍佰元整)。
7济自然规划罚字〔2023〕7-117号高广杰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高广杰未经依法批准,于2021年5月占用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上皋村集体土地建设砖混结构房屋5间,占地面积273平方米,建筑面积273平方米。根据章丘区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判定,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根据章丘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该宗地符合章丘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和《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3版)的规定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03/221、责令高广杰将非法占用的章丘区普集街道上皋村村民委员会273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章丘区普集街道上皋村村民委员会;2、对高广杰非法占用的章丘区普集街道上皋村村民委员会的273平方米建设用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罚款计8190元(捌仟壹佰玖拾元整)。
8济自然规划罚字〔2023〕7-067号 
胡爱芹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胡爱芹未经依法批准,于2023年9月,擅自占用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上皋村东南集体土地建设钢结构车间、办公楼、传达室,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占地面积5225平方米,建筑面积3389平方米。根据济南市章丘区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判定,该宗地为工业用地2985平方米、农用地(农村道路)5平方米、未利用地(其他草地)2235平方米。根据章丘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该宗地符合章丘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和《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3版)的规定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03/211、责令胡爱芹将非法占用的章丘区普集街道上皋村村民委员会5225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章丘区普集街道上皋村村民委员会。2、对胡爱芹非法占用的章丘区普集街道上皋村村民委员会的2985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298500元(贰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非法占用的5平方米农用地(农村道路),按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罚款,计2500元(贰仟伍佰元整);非法占用的2235平方米未利用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223500元(贰拾贰万叁仟伍佰元整);共计罚款524500(伍拾贰万肆仟伍佰元整)。3、没收胡爱芹非法占用的章丘区普集街道上皋村村民委员会5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9济自然规划罚字(2024)第5-004号陈艳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陈艳,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于2023年12月1-8日,在整修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围子山路1111号银丰唐郡一区7号楼(101-102)住宅院落施工中,擅自用挖掘机等机械违法开采住宅院落控制红线内外(围子山)矿产资源(建筑石料用灰岩),约140立方米外运,没有销售、没有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及《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3版》的规定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03/181、责令陈艳立即停止违法采矿行为。2、没收陈艳违法采出的全部矿产品(建筑石料用灰岩)140立方米。3、对陈艳违法采矿行为处以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的罚款。
10 济自然规划罚字
〔2023〕7-121号
石文奇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石文奇未经依法批准,于2023年9月擅自占用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上皋村北集体土地建钢结构车间,现已建成。占地面积730平方米,建筑面积730平方米。根据济南市章丘区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判定,该宗地为建设用地。根据章丘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该宗地符合章丘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的规定。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03/151、责令石文奇将非法占用的章丘区普集街道上皋村村民委员会730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章丘区普集街道上皋村村民委员会;2、对石文奇非法占用的章丘区普集街道上皋村村民委员会的730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罚款计73000元(柒万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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