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4-00635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12-25 发布日期: 2024-12-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领导解读】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郭群解读《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 发文字号:
解读人:郭群
解读人职务: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Q:《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在事项分类中分为“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这两类有何区别?
A:在术语解释中对于这两类事项进行了明确:“无需办理”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或其他法律法规,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减少办事企业群众咨询和材料准备负担,而提前通过文件形式明确“无需办理”的情形。“免于办理”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原本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本着简化审批,提升管理效率的原则,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豁免。
纳入豁免清单的事项,首先是按照正常流程能够办理手续的合理合法合规的事项,同时因为规模较小、影响较小,所以进行豁免,并非是正常流程无法办理通过豁免清单进行手续规避。
Q:此次《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是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印发,上一版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在出台文件的效力上是否有区别?
A:在出台前,我局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函询商请继续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复函表示原“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调整为“济南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下设的专项小组,不宜单独行文,建议以我局名义印发。经咨询相关法务专家后确认,出台文件效力一致,且2021年《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济南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豁免清单》(第一批)是以我局名义印发。
Q:其他部门办理手续要以规划审批意见作为前置条件,这种情形下,如何通过豁免清单简化流程?
A:列入本清单的事项,不再单独设置规划手续办理流程。前期,豁免清单已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吸纳,豁免清单可作为规划认可流程进行下一步手续办理,确有必要,列入第二项免于办理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的事项,规划审批主管部门可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出具免于办理规划许可的证明。
Q:《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施行时间是什么?跟上一版的《济南市规划审批“豁免”清单》是否有时间交叉?
A:《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济南市规划审批“豁免”清单》(济工改办字〔2022〕7号)自行废止。即,从2024年12月25日起执行《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在此之前,执行《济南市规划审批“豁免”清单》。
政策解读单位:城市设计处、市政交通规划处
咨询电话:0531-51705365、0531-51705329
具体项目请咨询所在区规划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