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4-00575 组配分类: 执法决定结果信息
- 成文日期: 2024-02-29 发布日期: 2024-02-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2月份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 发文字号: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2月份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内容 |
1 | 济自然规划罚字(2023)4-015号 | 张凯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未经批准,于2023年6月非法占用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石庙村集体建设用地254.11平方米建设厂房。截至立案调查时,已建成一层厂房1栋,尚未投入使用,建成建筑面积约240平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3版)的规定,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02/26 | 1、责令张凯将非法占用的254.11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外石庙村村民委员会。 2、对张凯非法占用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石庙村村民委员会254.11平方米建设用地行为,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以上共计罚款25411元(贰万伍仟肆佰壹拾壹元整)。 |
2 | 济自然规划罚字〔2023〕第9-038号 | 济南乐博农业技术开发中心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济南乐博农业技术开发中心于2012年4月1日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柳埠街道办事处窝铺河东北村老11生产队签订《荒山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窝铺河东北村老11生产队将集体的三座荒山承包给济南乐博农业技术开发中心,期限50年,承包费16万元已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济南乐博农业技术开发中心未经依法批准,于2011年9月在该宗集体土地上建设了一处砖混结构房屋,占地面积66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60平方米。济南乐博农业技术开发中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属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版)第76条第1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修正版)第42条。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02/04 | 1、责令济南乐博农业技术开发中心退还非法占用的660平方米集体土地给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柳埠街道办事处窝铺河东北村村民委员会。2、对济南乐博农业技术开发中心非法占用660平方米集体土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9800元(壹万玖仟捌佰元整)。 |
3 | 济自然规划罚字(2023)4-018号 | 张开香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张开香未经批准,于2023年5月擅自占用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铁匠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453.66(其他农用地240.93平方米,建设用地212.73平方米)建房屋,建成一层形似厂房的钢结构房屋1栋,建成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已投入使用,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该宗地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铁匠村东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3版)的规定做出处罚决定。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2/8 | 1.责令张开香将非法占用的453.66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铁匠村村民委员会。2.限张开香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铁匠村村民委员会240.93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张开香非法占用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铁匠村村民委员会240.93平方米农用地(其他农用地)行为,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计120465元(壹拾贰万零肆佰陆拾伍元整);对其非法占用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铁匠村村民委员会212.73平方米建设用地行为,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计21273元(贰万壹仟贰佰柒拾叁元整);以上共计罚款141738元(壹拾肆万壹仟柒佰叁拾捌元整)。 |
4 | 济自然规划罚字(2024)第5-002号 | 孟勇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孟勇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纸坊村集体土地厂房及院落用于非农业建设,占地面积1016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属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版)第7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版)第42条。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2/26 | 1.责令孟勇将非法占用的10169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纸坊村村民委员会;2.对孟勇非法占用10169平方米集体土地行为,按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305070元(叁拾万零伍仟零柒拾元整)。 |
5 | 济自然规划罚字莱芜(2023)第31号 | 山东滨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未经批准于2019年8月占用济南市莱芜区和庄镇和庄村、荣科村土地88954平方米(旱地61643平方米、田坎7658平方米、果园8645平方米、其他林地1615平方米、坑塘水面327平方米、设施农用地226平方米、农村道路249平方米、裸地2868平方米、公路用地1924平方米、村庄3297平方米、工业用地502平方米)建设滨莱高速和庄互通A匝道线位调整项目。所占位置符合和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02/23 | 1、责令1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8895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 2、没收在违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209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道路和其他设施,并对非法占用的88954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人民币贰百陆十陆万捌仟陆佰贰拾元整(2668620元)。 |
6 | 济自然规划罚字莱芜(2023)第35号 | 莱芜市莱城区汇财机械铸造厂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未经批准于2019年1月占用济南市莱芜区羊里街道办事处许家洼村水浇地41平方米、设施农用地34平方米、农村宅基地3134平方米建设机械铸造加工项目,其中建筑物占地3209平方米。所占位置不符合羊里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02/27 | 1、责令1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320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 2、限15日内拆除在违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75平方米农用地上建设的厂房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3209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人民币玖万陆仟贰佰柒拾元整(96270元)。 |
7 | 济自然规划罚字莱芜(2023)第36号 | 济南市莱芜区宝荣机械厂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未经批准于2010年占用济南市莱芜区羊里街道办事处许家洼村村庄用地2461平方米建设铸造加工项目,其中建筑物占地2461平方米。所占位置符合羊里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02/27 | 1、责令1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246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 2、对非法占用的2461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人民币柒万叁仟捌佰叁拾元整(73830元)。 |
8 | 济自然规划罚字莱芜(2023)第37号 | 莱芜市莱城区庆申农机配件厂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未经批准于2013年占用济南市莱芜区羊里街道办事处许家洼村建设用地3345平方米、水浇地250平方米建设铸造加工项目,其中建筑物占地3426平方米。所占位置符合羊里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02/27 | 1、责令1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359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 2、没收在违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50平方米农用地上建设的厂房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3595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人民币壹拾万柒仟捌佰伍拾元整(107850元)。 |
9 | 济自然规划罚字莱芜(2023)第39号 | 山东好客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未经批准于2016至2019年占用莱芜区雪野街道办事处官正村和济南市莱芜区国有华山林场土地建设山东雪野雨林谷瀑布群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02/23 | 1、责令1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726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济南市莱芜区雪野街道办事处官正村、60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济南市莱芜区国有华山林场; 2、限15日内拆除在违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682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景区大门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没收在违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182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雨林馆、塘坝和其他设施; 4、对非法占用的7864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2359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