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4-00173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 成文日期: 2024-04-30 发布日期: 2024-04-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 发文字号: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第一部分:国土资源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执法机构设置:济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办公地点: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 龙奥大厦5层E区、6层A区

办公电话:0531-51705195 

二、执法职责 、权限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履行执法监察工作职责。组织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巡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查处国家、省、市督办及跨县(市)区管辖区域、重大典型等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因土地矿产违法问题引发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转办、督办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事项。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图 

卫片、巡查发现、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交违法行为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集体会审确定处理意见→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结案 

五、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投诉电话:0531-51705001 

信函投诉: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 


第二部分:测绘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执法机构设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 

办公地点: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   龙奥大厦6层F区

办公电话:0531-51705353

电子邮箱:ghjcgc5339@jn.shandong.cn 

二、执法职责 、权限

负责济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承担测量标志检查维护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基础测绘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办法》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图 

巡查发现、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交违法行为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拟制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审核→行政处罚决定会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结案 



五、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投诉电话:0531- 51705001

信函投诉: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 


  • 上一篇:
  •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