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4-00220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5-11 发布日期: 2024-05-1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领导解读】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级调研员郭群解读《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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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级调研员郭群解读《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设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解读人:郭群

解读职务: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级调研员

Q:《济南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A: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增加民生福祉,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济南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细则 济自然规划发【202448号,并 2024年5月11日正式发布实施。

Q: 细则制定工作履行了哪些程序,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A: 细则参考借鉴了国内城市经验,同时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企业、设计单位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并与相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进行了衔接。细则共计十三条,分为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包括《细则》的制定目的和意义、《细则》适用范围以及建筑面积和计容面积分列要求。第二部分明确了建筑物避难层、既有建筑增设的消防楼梯、既有试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非机动车停车棚、绿色建筑增加的建筑空间等10余类不计入容积率的情形。第三部分明确了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半开敞空间以及第四代住宅等有特殊要求的计容规则;架空层、空中连廊、风雨连廊等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容;阳台(含封闭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半开敞空间半计容;第四代住宅试点项目的空中户属花园半计容、开敞式公共绿化平台不计容。第四部分对《细则》中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半开敞空间等术语进行解释;明确了《细则》发布实施后未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的建筑工程可按本《细则》执行。

Q:《细则的有哪些特点?

A:本细则的制定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细则“建筑公共开放空间”释义, 强调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应具备边界开放与便捷的公共可达条件,面向公众或者不特定业主全天候免费开放,将过街楼架空走廊、空中连廊、檐廊、挑廊、风雨连廊等明确纳入“建筑公共开放空间”释义,鼓励建设各类连廊,形成慢行系统,提高居民出行舒适度。公共开放空间累计建筑面积不大于本地块规划地上核定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的可不计容。另一方面细则》鼓励利用层间架空、空中连廊等 打造丰富的公共开放空间。

考虑到部分地形复杂,场地内高差大、坡(台)地建筑 存在同一建筑物结合地形和道路广场灵活设置不同标高 “多 首层” 的情形,其公共开放空间属于直接对外,《细则》将位于坡地与相邻室外广场平缓相接的情形的公共开放空间纳入 “建筑物首层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范畴。

(二)推进 “未来社区” “健康住宅”建设、提升生活品质。

后疫情时代人们对于居住品质、阳台空间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为推进 “未来社区” “健康住宅”建设,《细则》第条将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半计容的比例由原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 15%放宽至 20%。适当增加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可以提供绿化及休闲空间,改善居住舒适度和生活品质,既体现了地方特色又满足了居民实际需求。《细则》结合济南气候特点,鼓励阳台封闭,封闭阳台半计容。

另外,为适应当前高品质住宅层高的要求,对于套内建 筑面积超过 200㎡的复式住宅,《细则》第规定其客厅、起居室挑空部分可做两层层高

)鼓励以市政、公共交通项目支撑区域多方位开发 激活我市经济能级提升,鼓励设置集中大型商业建筑

近年来,结合市政、交通设施进行综合开发的项目呈现 多种形式,并且随着地下空间及 TOD 模式的发展,其附属设施及疏散口的设置与城市公共空间、建筑场地设计及开发地块的利用等矛盾日益突出。为践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推动建筑、场地一体化建设,鼓励轨道交通附属设施与建筑合建,推动城市高品质公共空间实施,《细则》明确市政、交通设施上盖综合开发项目的盖下市政、交通设施及其与上盖建筑之间的结构转换层,及其地面疏散楼梯间不计容。

另外,《细则》鼓励设置集中大型商业建筑对商业功能集中布置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受层高限制

(四)支持公共停车场建设,促进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战略,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 础设施规划建设,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 求,支持公共停车场建设,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细则》提出供电动车充电设施的专用配电房纳入不计容范畴,并衔接我市关于停车场(楼)的相关鼓励政策,明确自有用地上建设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及建设项目超配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纳入全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不计容。

(五)鼓励优化建筑第五立面,鼓励设置屋顶花园、公共活动空间。

为鼓励建筑设屋顶花园、公共活动空间,鼓励建筑第五 立面采用整体化设计,将建筑屋面空间打造成为整洁有序、 分区清晰、环境舒适的公共活动场所,《细则》提出非住宅类建筑物屋顶供不小于屋顶面积 60%用作公共活动区时一体化设计的楼电梯间及设备设施用房, 当上述建筑面积累计不大于屋顶面积的25%时不计容。

(六)惠企利民、兼顾公平性。

在施行节点方面,《细则》发布实施前, 已办理规划 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其容积率指标计算按原办法执行。若 项目在《细则》发布前未办理过规划条件核实,可按法定程序申请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新规定进行计容指标核准,兼顾了公平性和政策普惠性,允许未实施或在建项目有条件享受新政策。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处室:城市设计处 

咨询电话:0531-517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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