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4-0042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05-19 发布日期: 2024-05-1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关于印发《济南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自然规划发〔2024〕51 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济自然规划发〔2024〕51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 2024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 5 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切实做好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23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2023年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34处,其中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16处,规模以小型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裂缝等。全年深入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全市派出检查组430次共计1283人次,巡查隐患点1100余处,及时掌握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受台风“杜苏芮”带来强降雨的影响,南部山区西许村发生1起崩塌地质灾害,因提前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撤离受威胁群众,未造成人员伤亡,相关做法入选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典型案例。“人防+技防”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245名群测群防员在岗在位,累计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3次,向群测群防员推送短信6000余条。
(二)地质灾害形成原因分析。极端天气形成的强降水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切坡建房、切坡修路等人类工程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次要因素。地质灾害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变化规律,既受制于地质环境条件,又与人类工程活动相关,是综合作用的结果。
二、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市地处鲁中山区北侧、山区与平原交接地带,地貌类型多样,地形变化较大,地质构造条件复杂。受人类活动及自然条件的影响,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我市正常年份雨季于6月初开始、9月底结束,期间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汛期降雨较常年偏多,厄尔尼诺事件导致气候不确定性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复杂严峻,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将仍以崩塌、滑坡、岩溶塌陷为主。
(一)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分布在中山、低山丘陵区域,主要包括南部山区、长清区、章丘区南部、历城区、莱芜区、钢城区。区内地形地貌变化较大,沟谷纵横,构造发育,风化严重,在强降水过程中,易突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二)采空塌陷及伴生地裂缝。分布在山前平原、丘陵地带,主要包括章丘区、高新区、历城区、钢城区、莱芜区。区内分布大小不等的采空区,汛期随着强降水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易引发采空塌陷及伴生地裂缝地质灾害。
(三)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分布在山前平原灰岩埋藏区,主要包括莱芜区、长清区、平阴县、钢城区。区内裂隙岩溶发育岩溶地下水丰富,随着地下水的变化,易引发岩溶塌陷。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24年我市共23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崩塌隐患点169处,滑坡隐患点31处,泥石流隐患点19处,采空塌陷隐患点6处,岩溶塌陷隐患点13处,地裂缝1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在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作用下,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聚焦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精准发力,组织落实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值班值守等防范工作,对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逐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对暂时不能开展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要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一旦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要落实好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防范措施,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理、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防治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二)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和联动协作
1.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隐患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2.做好全市采煤塌陷地的调查和治理工作,指导区县制定治理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协调指导区县做好所属中小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监督直属单位周边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监测预警工作。(市教育局牵头)
4.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市财政局牵头)
5.做好房屋建设领域特别是基础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6.做好因普通国省道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对普通国省道安全运行构成威胁的公路用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协调、监督、指导有关区县做好所属道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普通国省道用地范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做好巡查、监测、预警、防范和治理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及时封锁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危险路段,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7.做好因水利设施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对水利设施安全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开展水库、河道等管理范围内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落实监测、巡查、防范和治理措施。(市水务局牵头)
8.做好市级管辖范围内的公园、景区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做好济南市林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工作。(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牵头)
9.做好全市重点文化设施、旅游基础设施、文物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10.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市应急局牵头)
11.分析研判气象信息,及时制作预警产品,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牵头)
12.加强铁路沿线(济南段)施工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做好铁路(济南段)两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
其他有关部门要依照工作职责和相关规定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等引发的地质灾害的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
(三)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各区县(功能区)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在排查的基础上完成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明确、细化防治责任和措施;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监测人员的辨灾、避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汛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执行领导干部带岗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及时启动应急救援技术响应。(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四)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使群众熟悉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发生趋势研判,必要时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组织群众撤离,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监测工作。大力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工作进度,完成后及时按有关要求进行核销;未完成的项目,要进一步加强调度协调,解决好难点、堵点问题,争取尽快完成;对未治理、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发放“两卡”、监测、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措施,降低灾害风险水平。(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台站建设、省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建设、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监测体系,持续做好监测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控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提升地质灾害预警时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信息互通工作,优化数据支撑和预警模型,进一步完善“人防+技防”预警体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叫应”机制,确保既能“叫醒”也有“回应”,预警防范信息及技术支撑体系全链条高效闭环运行。(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强化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宣传活动,重点对群测群防员、社区居民、中小学师生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加强督查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压紧压实防灾责任,抓紧抓实防灾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各区县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2024年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督导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