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MB2864523B/2024-00336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处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4-07-15成文日期:2024-07-15
标题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文化强市互融共荣的建议提案者
农工党济南市委政协提案领域
城乡建设承办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时间
2024-07-15答复内容
农工党济南市委:
水蕴灵秀,山铸脊梁。济南虽因泉而闻名,但山的价值同样毋容置疑。济南市位于泰山北麓,山体众多,全市共有山体872座,丰富的山体资源对涵养泉水生态、彰显泉城特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强化山体保护,系统进行山体整治,成效显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筑牢保山根基,为泉城人民守好青山
(一)制定地方性法规,立法保山。制定全国北方首部山体保护地方性法规,2017年12月1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为我国北方地区首部山体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奠定立法保山基础,实施7年来,对我市山体保护工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实施效果显著。
(二)修编山体保护规划,实现全域山体保护。根据《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20218年市政府批准实施《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2018-2025年)》,对部分重点区域山体进行了划线保护。2023年经多轮次集中研判、现场踏勘,年底市政府批准实施《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2018-2025年)》,全市共有山体872座,山体保护总面积2530.68平方公里,其中重点保护山体588座,山体保护控制线面积1739.80平方公里,一般山体284座,山体保护范围790.88平方公里,实现了市域范围内山体保护全覆盖。新规划在《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具体可行的管控措施。
(三)控规刚性约束源头管控,“还山于民”“还绿于民”。在控规编制时,将山体保护控制线作为刚性控制内容;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等环节,强化源头管控,主动避让山体保护控制线,避免建设行为破坏山体;在规划项目审批阶段,落实临山建筑的风貌把控要求,控制建筑体量、立面、色彩等,满足山体周边观山视廊、开敞空间、建筑高度等刚性内容,使建筑与山体相融共生,切实做到“还山于民”“还绿于民”。
二、实施山体修复,系统提升山体生态功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分批治理、还清旧账、不欠新账”的工作思路,加快消存量、遏增量,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努力恢复山体生态功能,系统改善全市山体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打造“一城山色”新名片。
(一)高标准修复重点区域废弃矿山,提升省城形象。2007年至2017年,集中对“三区一线”(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进行了整治,共治理废弃矿山173处,面积约2060公顷,城区内大规模的山体破损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打造了历下区燕翅山、转山、牧牛山、历城区卧牛山、槐荫区腊山、长清区文昌山等一批精品工程,圆满完成了迎全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等重大事项废弃矿山治理任务。
(二)结合国家重点工程,系统改善山体生态环境。2018-2020年,结合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京津冀城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关停矿山恢复治理、矿山复绿等重点工作,共生态修复废弃矿山共420余处、面积3800余公顷。通过治理,消除了安全隐患,系统改善了全市山体生态地质环境,有效促进了山体生态功能持续发挥,为“生态泉城、美丽济南”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大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提升黄河流域矿山生态环境。2021年经自然资源部组织核查,我市共有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919处、面积约1997公顷。市委、市政府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重点安排部署,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修复,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并将修复任务分解到年度,责任明确到各区县政府。我局制定了《济南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2023-2026年)》《济南市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2023年下达市级奖补资金5000万元,支持地方推进该项工作。截至目前,通过自然恢复、转型利用、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模式,全市共完成生态修复历史遗留图斑531处、修复面积约1255公顷。
(四)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目前已建成28家绿色矿山,其中部级6家,省级22家。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本提案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严格贯彻执行《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2023-2035年)》,强化源头管控,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切实做好山体保护工作,为全市940余万人民守好青山。
二是按照工作计划,采取多样模式,全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确保2026年底全面完成修复任务,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
三是严格贯彻国家、省相关规定要求,充分运用平台监控、无人机航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全市生态修复工作规范有序实施,高标准完成修复任务,努力打造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新标杆。
四是分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部、省相关要求及“能建必建、应建必建”的原则,对新出让矿山实行合同管理,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对资源即将枯竭或其他原因导致企业生产年限不足3年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依法逐步关闭退出;对已入库矿山持续进行优化提升,切实提高我市绿色矿山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张大力;电话:5170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