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MB2864523B/2024-00388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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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8-05 | 发布日期: | 2024-08-05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自然规划发〔2024〕84号 | 有 效 性: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济自然规划发〔2024〕84号
各有关单位:
《济南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济南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济南市城市设计成果技术标准》已经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上述文件自2024年8月12日起施行。
附件:1.《济南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
2.《济南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
3.《济南市城市设计成果技术标准》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济南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彰显泉城风貌特色,提高城市设计与管理水平,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济南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济南市各区(功能区)范围内开展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审定、实施等工作,适用本规定。平阴县、商河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设计的统筹指导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城市设计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设计相关工作。
第四条 城市设计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是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第五条 济南市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街区(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一)总体城市设计包括市级总体城市设计、分区总体城市设计和镇(街道)总体城市设计。
(二)片区城市设计包括重点片区和一般片区城市设计。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内容,在满足一般片区城市设计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应突出重点片区特色。
重点片区包括公共中心片区、枢纽门户片区、重要道路沿线、历史风貌片区、重要滨水片区、重要山前片区、产业园区核心区和老城复兴区等类型。
(三)街区(地块)城市设计,主要针对以公共功能为主导的、对风貌管控有特殊要求的和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需要编制的街区(地块)。
(四)专项城市设计包括总体层面和详细层面的专项城市设计。
第六条 城市设计应与法定规划一并编制,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单独编制的,其内容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上位城市设计有关要求。
第七条 市级总体城市设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分区总体城市设计由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
片区、街区(地块)城市设计由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国有投融资平台负责组织编制。
专项城市设计由相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组织开展相关城市设计编制工作。
第八条 与法定规划一并编制的城市设计,随法定规划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单独编制的市级总体城市设计、分区总体城市设计以及重点片区城市设计,由组织编制单位征求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
单独编制的镇(街道)总体城市设计、一般片区城市设计以及街区(地块)城市设计,由组织编制单位征求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单独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由组织编制单位征求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级专业主管部门审定。
第九条 单独编制城市设计过程中,组织编制单位应当进行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十条 城市设计核心内容应纳入相应层级法定规划,作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与实施的依据。
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时,应当依据纳入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内容,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必要时可附加城市设计图则。
规划许可管理应当充分结合纳入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内容,在设计方案审查中,对纳入规划条件中的城市设计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及成果,应符合《济南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和《济南市城市设计成果技术标准》要求。
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及时将城市设计成果进行归档管理,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单位可参考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建筑、风景园林等相关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采取公开招标、方案征集或者竞赛等方式确定编制单位。
重点片区、街区(地块)城市设计宜采取多方案比选的方式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 鼓励建立片区城市设计师制度,城市重点片区可聘任知名设计大师(团队)担任“片区总设计师”,全程参与指导片区的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 在城市设计工作过程中,鼓励新技术的应用和创新,推动城市设计信息化、数字化,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五条 城市设计编制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
济南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
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增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制定本导则。
1.2.1整体统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强化自然生态保护,协调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促进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
1.2.2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公众对国土空间的审美、体验和使用需求,创造宜居舒适的高品质人居环境。
1.2.3传承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历史文脉,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1.2.4彰显特色。充分尊重山水自然特色和历史人文特征,结合地域特征和时代发展要求,塑造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城市风貌。
1.2.5问题导向。针对城市空间形态、风貌与品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符合济南实际的解决方案和实施措施。
本导则适用于在济南市各区(功能区)范围内开展的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平阴县、商河县可参照执行。
依据济南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和城市设计管控实际需求,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街区(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针对济南市、区(功能区)、镇(街道)编制的城市设计,与国土空间总体(分区)规划层次相对应,其核心成果应纳入国土空间总体(分区)规划。
片区城市设计。针对城市片区编制的城市设计,与片区详细规划层次相对应,其核心成果应纳入片区详细规划。
街区(地块)城市设计。主要针对以公共功能为主导的、对风貌管控有特殊要求的和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需要编制的街区(地块)而编制的城市设计,与街区(地块)详细规划层次相对应,其核心成果应纳入街区(地块)详细规划。
专项城市设计。针对总体、详细层面的特殊地域或特定领域编制的城市设计。
1.5.1城市设计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1.5.2城市设计编制应注重公众参与,充分吸收和采纳公众意见。
1.5.3城市设计应根据研究范围、研究对象的差异分类开展,必要时可形成各类、各专业城市设计通则。
1.5.4城市设计应加强新技术应用,推进数字化转型。
1.5.5城市设计宜通过图、文、表格、三维模型、视频等方式,简洁明了地表达设计意图和导控要求。
能够集中体现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景观价值、特定空间意图的片区,在城市空间格局、景观风貌塑造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向所有市民和游客开放,为公众共同使用的空间,一般包括街道、广场、体育活动场地等公共活动空间和公园等绿色开敞空间。
是城市物质空间环境中观景点与具有良好景观效果的景观物之间的视觉通廊(景观视廊)或视觉面域(景观视域),是展示城市景观、建构景观认知格局的关键要素。
是能够体现重点片区的物质空间环境特色的关键节点,通常是景观体验路径的交汇点、景观视线的目标点。
建筑物不得超出的界线。一般分为“低、多层建筑退线”“高层建筑退线”和“地下建筑退线”三类。
指建筑物贴建筑退线的界面长度与建筑退线总长度的比值,用以控制沿街建筑的连续性。
研究提出全域总体形象定位,系统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确定风貌特色,明确城市空间形态格局,优化城市整体空间秩序,组织城市公共空间系统,提出总体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划定重点片区并提出原则要求,为相关规划和下一层级城市设计编制提供支撑。
分析区位条件、自然山水、历史文化遗存、城市空间格局演变、城乡风貌特征和存在的问题,重点解读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空间、景观等的内容。
结合自然山水环境特征,构建大尺度开放空间系统,提出跨区域山脉、水系等空间类型的框架性导控要求。识别历史文化要素特征,明确区域历史文化脉络,提出区域历史文化空间、重要景观节点等的框架性导控要求。
基于全域自然景观、历史人文、空间特征及城市发展趋势等,明确全域整体风貌与特色定位。
(2)优化全域总体空间结构
提炼全域结构性资源,把握空间要素之间的关系,提出全域整体风貌格局与空间形态框架。
(3)统筹全域山水林田格局
统筹山体、水体、林地、农田等,明确重要山水生态廊道、特色景观风貌带、绿地网络等的空间布局。
(4)强化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与传承
结合市域内各类历史文化要素,提出市(县、区)域层面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设计引导。
(5)提出全域景观风貌分区与廊道
根据自然山水、历史文化等资源禀赋,结合地区发展定位与制约条件,划分全域景观风貌分区,构建景观风貌廊道,并提出导控要求。
(6)明确设计传导要求
结合行政区划,梳理城市自然与人文特色资源、空间形态、功能布局、风貌品质等,提出空间形态、风貌特征和特色要素等的导控要求。
(7)乡村设计导引
明确乡村特色风貌分区及相关设计导控要求,保护乡村自然本底,延续当地空间特色,营造富有地域特色的“田水路林村”景观格局,展现独特的村庄建设风貌,并与城市空间的设计手法相区别。
在市域层面设计指引的基础上,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形态格局,彰显自然山水与历史人文特色,塑造特色景观风貌,提升公共空间品质,提出发展愿景与空间意象。
分析归纳自然环境、历史人文等特色内容,结合城市中心、空间轴带和功能布局等,确定中心城区空间结构框架,提出结构性导控要求。
基于自然资源禀赋,优化蓝绿空间结构,完善自然生态网络,保护生态用地的完整性,提出重要自然景观资源周边空间的保护利用、空间管控要求。
结合山水格局、功能布局等,对高层簇群、标志点、重要视线廊道、天际线等进行有序组织,明确城市特色空间轴线,优化空间秩序,提出导控要求。
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功能布局,以及中心城区自然与人文环境特征,划定特色鲜明的景观风貌分区,提出各分区景观风貌指引。
基于城市功能布局和公众行为意愿,结合自然山水、历史人文、公园绿地、广场街道、公共设施等资源,建立多层级多类型的公共空间体系,提出品质塑造与提升措施。
落实各类历史文化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保护传统空间格局和肌理。加强对济南多元文化的挖掘,提出历史文化的展示、提升等活化利用策略。
主要包括公共中心、枢纽门户、重要道路沿线、历史风貌、重要滨水、重要山前、产业园区核心区和老城复兴区,以及能够集中体现城市风貌特色的片区。根据城市空间结构、风貌特色、历史文化等影响因素,明确重点片区边界与类型,分析其特殊条件和主要问题,提出原则性导控要求。
根据上位总体城市设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编制镇(街道)总体城市设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片区深度城市设计。
整合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提出全域山水人文格局的空间形态引导和管控原则,对滨水、山前等特色景观地区提出针对性管控要求,加强乡村地区空间形态引导管控,明确特色保护、风貌塑造和高度控制等要求。确定具有景观价值的制高点、山水轴线、视线通廊等,提出高度、风貌、天际线等空间形态控制要求。
依托当地自然本底和生态网络,完善蓝绿开敞空间系统,确定结构性绿地、绿色通道或生态廊道等重要绿地、林地、湿地以及重要水体的控制性要求。提出城镇开发边界内防护隔离绿地和绿道系统等的布局和控制要求,明确各类公园、绿地均衡布局的规划要求。
落实各类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强化历史文化空间肌理的保护,明确周边功能空间布局设计及管控导引。加强历史文化场地特色及文化氛围的塑造,做好各类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的串联,提出历史文化的展示、提升等活化利用策略。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要求,统筹优化片区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营建公共空间体系,构建景观风貌系统,加强建筑形态引导,塑造高品质空间环境,满足市民需求,提升城市活力。
分析区位条件,梳理自然生态与历史人文资源,剖析现状空间形态、建筑风貌等特征和存在的问题,关注公众行为意愿,重点解读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空间、景观等的内容。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与上位城市设计相关要求,综合片区周边资源与城市功能业态分析,优化空间秩序和功能布局。
结合山水林田等划示绿色开敞空间,提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优化片区公共空间人性化设计与引导。结合道路的功能与景观特征,明确重要景观道路、慢行道路及其沿线风貌引导要求。
根据风貌分区要求和片区特点,提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风格等引导要求,强化空间风貌特征。明确重要景观节点、地标建筑、视线通廊和重要界面并提出导控要求,优化空间形态与景观环境。
结合自然山水、空间形态、景观风貌、城市道路等,识别片区内公共中心、枢纽门户、历史风貌、重要滨水、重要山前、重要道路沿线、产业园区核心区、老城复兴区等重点街区,并对形态与风貌特征提出引导要求。
重点片区在满足一般片区城市设计引导和管控的基础上,应突出其特殊要素和重要特征,满足以下要求。
以高效发挥综合职能为主要设计目标。明确其职能定位,鼓励功能混合与空间高效紧凑利用,提升空间活力。构建与城市整体框架相衔接的、富有特色的公共空间系统,优化生态空间,精心设计标志性建筑群和城市天际线,增强空间标志性与艺术性。优化道路布局,促进街道空间与沿街用地功能互动。对地上与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利用等提出要求。
以促进站城融合、提升换乘效率和城市形象为主要设计目标。鼓励交通一体化设计和地上地下综合开发,提倡公交优先。对站前空间、城市界面、枢纽建筑、视线通廊、交通接驳等提出具体的控制和引导要求,提升周边街区和建筑群体的品质,展现城市门户形象。
以传承文脉、激发活力、有机更新为主要设计目标。严格落实保护规划的要求,深入挖掘历史内涵,加强整体格局的保护及历史资源的活化、展示与体验,提升片区活力。优化新建和改扩建的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肌理、风格、色彩、材质等具体的控制和引导要求,鼓励新旧建筑和谐对话。
以塑造特色滨水空间、提升空间活力为主要设计目标。针对水体的空间尺度、岸线形式和滨水用地功能,开展滨水空间一体化设计,对滨水道路、生态保护、绿化景观、防洪安全等提出引导要求,实现水体、岸线、绿地、道路及滨水地块有机融合,提升滨水活力。提出滨水公共空间、视线通廊、滨水界面及建筑高度、风格、色彩等的设计引导要求,实现城市空间与滨水景观的融合、渗透。
以保护自然山体、实现山城融合共生为主要设计目标。依托自然本底,对市民游憩空间、景观节点、景观视廊、慢行风景道等提出引导要求,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干扰。注重建筑天际线与山脊线协调,对建筑的布局、高度、色彩、风格、屋顶形式等提出具体控制和引导要求。
以体现人文关怀、提升街道活力和品质、彰显空间特色为主要设计目标。根据城市生产、生活和公共活动需要,确定街道特色定位,统筹人群活动和交通组织,重点对道路空间界面、交通与市政设施、慢行空间、景观渗透等内容提出具体的导控要求和优化建议,强化街道空间的协调性、韵律感和舒适度。
以引领带动产业园区高品质开发为主要设计目标。充分对接产业发展和人的诉求,注重空间布局与自然生态的有机融合,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营造便于交往的公共空间。明确特色空间结构,优化公共空间体系,提出整体高度控制分区。充分挖掘地域自然环境、历史人文特色,加强对城市风貌的设计指引,注重重要界面、标志性景观的塑造。
以重塑活力、改善民生为主要设计目标。尊重城市肌理、空间格局、街巷尺度,织补公共空间网络,完善城市设施,增补蓝绿空间,提升空间环境和景观风貌质量。深入挖掘老城特色资源,注重低效用地的更新带动,突出文化特色、焕发空间活力。通过渐进式的更新改造,满足居民现代生活需求,实现老城空间品质的整体提升。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位城市设计要求,明确街区(地块)功能定位,对整体空间形态、建筑风貌、场地空间、交通组织等提出具体的管控要求,提升整体空间环境品质。
分析周边自然生态、历史人文、功能业态、交通组织、景观环境等,梳理相关规划和拟建设项目,总结主要特征和现状问题。
根据详细规划要求和街区建设需求,对用地功能、兼容类型、混合功能用地等进行研究,提出相关导控建议。
总体空间形态:结合周边环境,加强建筑类型、体量和形态研究,确定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提出总体空间意向。
特殊高度管控:划定高层塔楼和特殊高度控制区,提出相应的限高、限低或区间要求;对日照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结合日照分析合理确定建筑高度。
退界与连通管控:对建筑退让用地边界、重要开敞空间、交通与市政设施等提出控制要求,划定建筑退线(含地下);研究特殊用地的整合开发模式,对相邻地块的跨地块开发的可连通范围提出要求。
界面管控:沿重要道路、开放空间等研究确定重要建筑界面,对重要界面的建筑后退、底层建筑形式、功能和界面连续性进行设计,对有连续性或秩序性要求的建筑界面提出贴线率等要求。
建筑设计指引:依据街区特点,结合总体空间形态,对建筑体量、高度、风格、色彩、材质、屋顶形式等提出引导要求;根据需要可对重要建筑提出概念设计方案。
合理有效布局开放空间,划示街区(地块)内的城市绿地、广场和水域,以及场地内需要控制的附属绿地或广场空间,对位置、规模和形态提出引导要求。
对接相关专业规划设计,合理组织布局车行、人行交通系统,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公共停车设施布局提出指引。依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设置的难易程度,对“允许”或“禁止”的开口范围进行引导。对道路空间和建筑前区进行一体化设计,对重要道路的道路断面、交叉口设置等提出引导要求。结合需求,对相邻用地的空中连廊、公共通道的位置、宽度等提出引导要求。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针对特殊地域、特定领域等进行专项研究与设计。
以提升滨水空间活力与风貌品质为目标。针对滨水空间现状及特色要素进行梳理评估、总结问题、明确目标。在生态保护、防洪安全等基础上,强化滨水空间的综合利用,对岸线功能、两岸建筑、沿河界面、岸线形式、公共空间、绿化景观、滨水道路、跨河桥体等功能、空间、景观、交通方面的要素,明确分类、分级、分区设计与管控要求。
以强山前空间风貌塑造与活力提升为目标。针对山体与周边空间现状进行梳理评估、总结问题、明确目标。在山体生态保护的基础上,注重山前空间风貌管控与利用,对山体与周边土地功能、建筑高度、建筑布局、开敞空间、绿化景观、沿山道路等功能、空间、景观、交通等方面的要素,明确分类、分级、分区设计与管控要求。
针对街道或道路空间,分析总结其现状特征和风貌特色,促进街道一体化与功能协调,提出街道断面、交叉口、交通稳静、界面等设计内容,针对交通设施、市政设施、街道家具、地面铺装、绿化景观等要素提出设计与导控要求,提升街道活力与风貌品质。
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上位城市设计为基础,针对城市眺望体系,围绕山水资源、高层建筑、开敞空间等要素进行分析,塑造和优化城市眺望感知体系,针对眺望名录、眺望点、眺望视廊、天际线等提出设计及导控要求。
针对俯视观景重点片区第五立面,以强化城市风貌塑造与展示为目标,分析总结现状问题、使用需求等,对建筑屋顶的形式、色彩、材质、外露设施以及构筑物、绿化植被等内容进行研究,分区、分级、分类提出屋顶的设计与导控要求。
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上位城市设计为基础,针对城市整体高度与强度,以塑优城市空间形态为目标,分析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土地利用、现状建设、城市风貌等条件,提出城市高度、强度的分区、分级管控要求和实施策略。
针对特色建筑(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乡村田园建筑等),分析总结其现状问题、风貌特色,以强化风貌管控与特色彰显为目标,归纳总结风貌类型,分区分级分类提出建筑高度、体量、肌理、风格、色彩、材质等设计与导控要求。
针对城市整体与建筑色彩,以强化城市色彩风貌管控为目标,分析总结其现状问题、风貌特色,确定城市色彩基调、总体格局与分区特色,明确各分区色彩控制原则、方法和引导要求,提出不同类型建筑色彩控制要求,对街道空间色彩提出营造方法,提出色彩负面清单等。
针对城市整体照明区域,以强化夜景特色,提出不同功能区域照明设计策略,对重要街道从建筑立面、城市家具、绿化景观等方面提出夜景照明设计与导控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对天际轮廓线和区域边界进行照明标识。
可根据需要,以问题与目标为导向,编制相关专项设计。
本导则所规定的内容为城市设计编制的核心内容,应纳入相应法定规划,具体城市设计方案编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附件3
济南市城市设计成果技术标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济南市城市设计成果形式,推动数据标准化和信息化,保障城市设计的管理和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济南市各区(功能区)范围内开展的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平阴县、商河县可参照执行。
1.3制定依据
《济南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
《济南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
1.4成果类型
1.4.1编制成果
城市设计编制成果包括方案成果与标准化成果。
方案成果包括文本、图纸、附件(汇报材料、三维模型)等,主要用于设计方案审查等。
标准化成果指矢量化的城市设计核心内容,结合信息平台,主要辅助于各类规划设计与建设项目的审查。
1.4.2工作文件
包括编制技术要求、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及落实情况、部门意见及落实情况、公众参与及落实情况、局各类审查及规委会意见落实情况等相关工作文件。
2.方案成果
2.1文本
对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作出阐述,形成条文性结论,明确控制和引导要求。
(1)总体城市设计文本,对总体风貌定位、城市总体形态等进行描述,对山水格局、城市标志、景观节点、景观廊道、空间轴线、开敞空间、风貌分区、重点片区等提出控制与引导内容。
(2)片区城市设计文本,对片区空间布局、公共空间、景观风貌、重点街区等提出控制与引导内容。
(3)街区(地块)城市设计文本,对街区(地块)特色定位、空间布局等进行描述,对建筑群体、开放空间、绿化景观、交通空间等提出控制与引导内容。
(4)专项城市设计文本,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相应控制与引导内容。
2.2图纸
各层次城市设计成果的核心图纸与其他图纸,可结合城市设计的具体问题进行增减,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加、拆分、合并。
(1)总体城市设计核心图纸包括全域总体格局导控图、全域山水格局导控图、全域城乡风貌分区导控图、全域历史文化景观格局导控图、中心城区空间形态格局导控图、中心城区公共空间系统导控图、中心城区视线廊道导控图、中心城区高度分区导控图、中心城区重点片区范围导控图等。其他图纸包括区域位置图、现状特色资源分布图,以及其他表达设计意图的分析图、效果图等。
(2)一般片区城市设计图纸包括建筑高度导控图、公共空间系统导控图、片区城市设计导引图等。重点片区城市设计核心图纸包括城市设计总平面图、空间布局导控图、交通组织导控图、公共空间系统导控图、重要界面导控图、景观空间系统导控图、建筑高度导控图、片区城市设计导引图等。其他图纸包括区域位置图、现状分析图,以及其他表达设计意图的分析图、效果图等。
(3)街区(地块)城市设计核心图纸包括城市设计总平面图、开放空间导控图、交通组织导控图、建筑界面导控图、街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等。其他图纸包括区域位置图、地下空间导控图、环境景观设施导控图、效果图等。
(4)专项城市设计图纸包括能反映设计意图的相关图纸。
2.3附件
附件可包括重要节点汇报材料、专题研究报告等。片区、街区(地块)城市设计应包括三维模型,根据需要可另行制作实体模型等。
3.标准化成果
3.1总体城市设计标准化成果
将总体城市设计的核心成果提炼形成“总体城市设计导引图”,作为总体城市设计标准化成果,用于信息化管控。
3.1.1内容要求
主要包括城市重点片区、空间轴线、重要道路、城市门户、景观节点、景观视廊、结构性绿地、滨水空间控制线等。
3.1.2绘制要求
一般要求:总体城市设计导引图的绘制,参照本标准“4.2矢量文件数据质量”的相关要求。
图层图例规定:基本图层和图例的设定标准参见表3-1。
在总体层面城市设计的编制中,可结合具体情况对“总体城市设计导引图”的内容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并对表达方式进行合理的优化。分区层面的城市设计成果应注意与周边区域成果相衔接。需对图层或图例进行补充的,可参考本标准的控制框架绘制。
表3-1:总体城市设计导引图的绘制要求与参考图层图例
类别名称 | 绘制要求 | 参考图例 | |||||
CAD图层 | 内容说明 | 几何类型 | 线型或样式 | 颜色 | 图例 | 图例名称 | |
重点片区 | 21-SP-公共中心片区 | 公共中心地区范围及填充 | PY/HC | CONTUNUOUS /SOLID | 15 |
| 公共中心地区 |
21-SP-枢纽门户片区 | 枢纽门户地区范围及填充 | PY/HC | CONTUNUOUS /SOLID | 35 |
| 枢纽门户地区 | |
21-SP-重要道路沿线 | 重要道路沿线范围及填充 | PY/HC | CONTUNUOUS /SOLID | 55 |
| 重要道路沿线 | |
21-SP-历史风貌片区 | 历史风貌地区范围及填充 | PY/HC | CONTUNUOUS /SOLID | 181 |
| 历史风貌地区 | |
21-SP-重要滨水片区 | 重要滨水地区范围及填充 | PY/HC | CONTUNUOUS /SOLID | 135 |
| 重要滨水地区 | |
21-SP-重要山前片区 | 重要山前地区范围及填充 | PY/HC | CONTUNUOUS /SOLID | 85 |
| 重要山前地区 | |
21-SP-产业园区核心区 | 产业园区核心区范围及填充 | PY/HC | CONTUNUOUS /SOLID | 243 |
| 产业园区核心区 | |
21-SP-老城复兴区 | 老城复兴区范围及填充 | PY/HC | CONTUNUOUS /SOLID | 30 |
| 老城复兴区 | |
重点要素 | 21-SR-空间轴线 | 能够展示城市整体风貌的重要轴线 | PY | DASHED2 | 167 |
| 城市轴线 |
21-SR-重要道路 | 能够展示城市风貌的重要道路 | PY | DASHED2 | 237 |
| 重要道路 | |
21-SR-城市门户 | 具有一定展示度的主要入口空间 | BL | DASH | 179 |
| 城市门户 | |
21-SR-景观节点 | 标注主要的现代型、自然型、历史型景观节点 | BL | DASH | 211 |
| 景观节点 | |
21-SR-景观视线 | 观景点与景观物之间的视觉通廊或面域 | BL/PY | CONTUNUOUS | 188 |
| 景观视线 | |
21-SR-结构性绿地 | 城市中重要公共区段结构性条带状绿地空间的范围及填充。 | PY/HC | CONTUNUOUS /SOLID | 114 |
| 结构性绿地 | |
21-SR-滨水空间控制线 | 滨水空间管控范围线 | PY | CONTUNUOUS | 230 |
| 滨水空间控制线 |
说明:几何类型PY指Polyline(复合线或线串)实体;HC指Hatch填充;BL指Block图块实体;Te指Text文本注记。
3.1.3入库要求
总体城市设计导控图中的标准化CAD图层与GIS图层的转换关系参照表3-2执行。
表3-2:总体城市设计导引图的标准化CAD图层与GIS图层的对应关系
序号 | GIS图层名称 | GIS图层注释 | CAD图层编号 | GIS图层类型 | GIS图层备注(文本) |
1 | 重点片区 | 公共中心片区 | 21-SP-公共中心片区 | 面 | |
枢纽门户片区 | 21-SP-枢纽门户片区 | ||||
重要道路沿线 | 21-SP-重要道路沿线 | ||||
历史风貌片区 | 21-SP-历史风貌片区 | ||||
重要滨水片区 | 21-SP-重要滨水片区 | ||||
重要山前片区 | 21-SP-重要山前片区 | ||||
产业园区核心区 | 21-SP-产业园区核心区 | ||||
老城复兴区 | 21-SP-老城复兴区 | ||||
2 | 城市轴线 | 空间轴线 | 21-SR-空间轴线 | 线 | |
3 | 重要道路 | 重要道路 | 21-SR-重要道路 | ||
4 | 城市门户 | 城市门户 | 21-SR-城市门户 | 点 | |
5 | 景观节点 | 景观节点 | 21-SR-景观节点 | ||
6 | 景观视线 | 景观视线 | 21-SR-景观视线 | 线 | |
7 | 结构性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21-SR-结构性绿地 | 面 | |
8 | 滨水空间控制线 | 滨水空间控制线 | 21-SR-滨水空间控制线 |
3.2片区城市设计标准化成果
将片区城市设计的核心成果提炼形成“片区城市设计导引图”,作为片区城市设计标准化成果,用于信息化管控。
3.2.1内容要求
主要内容针对重点街区、公共空间、景观风貌等提升型/特色型管控内容进行表达,如表3-3所示。
表3-3:片区城市设计的核心管控内容
管控内容 | ■ 必选管控项 □ 可选管控项 | |
提升/特色管控内容 | 重点街区 | ■ 重点街区:公共中心、枢纽门户、历史风貌、重要滨水、重要山前、重要道路沿线、产业园区核心区、老城复兴区 □ 街区功能混合 □ 重要地下空间 |
公共空间 | ■ 绿色开敞空间:山体、河湖、湿地 ■ 公共活动空间:城市公园、广场空间、滨水空间 | |
□ 道路功能属性:交通性、生活性、服务性 □ 道路景观属性:滨水型、沿山型 ■ 重要道路类型:重要景观道路、历史文化街道、重要泉道、重要绿道 | ||
景观风貌 | ■ 建筑风貌引导 ■ 重要景观界面:景观节点、重要界面 ■ 重要景观视线:标志点,视廊/视域 □ 天际线 □ 总平面图示意 □ 建筑肌理引导 □ 景观环境引导 |
备注:以上内容,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增补、调整或删减。
3.2.2基本版式
片区城市设计导引图一般以单张图幅表达,图面信息包含图件基本信息、管控说明、图件,各部分的具体位置如图3-1所示。
图3-1:片区城市设计导引图的基本版式示意
基本信息包含图纸名称、区位信息、图例、相关信息等内容。图件是对地区中重要的提升型和特色型管控项的综合表达,包括公共空间、重点街区、景观风貌等方面的内容。说明主要对片区的提升型和特色型管控项提出整体性控制引导要求。
3.2.3绘制要求
一般要求:片区城市设计导引图的绘制,参照本标准“4.2矢量文件数据质量”的相关要求。
图层图例规定:设定标准参见表3-4,特殊情况需对图层或图例进行补充的,可参考本标准的控制框架绘制。
表3-4:片区城市设计导引图的绘制要求与图层图例规定
类别 名称 | 绘制要求 | 图例要求 | 备注 | |||||
CAD图层名 | 内容说明 | 几何类型 | 线型或样式 | 颜色 | 图例 | 图例名称 | ||
重点 街区 (VB) | 22-VB-重点街区 | 对公共中心、枢纽门户、历史风貌、重要滨水、重要山前、重要道路沿线、产业园区核心区、老城复兴区8种重点街区进行标识 | PY/HC | CONTUNUOUS /ANSI37 | 12 |
| 重点街区 | |
公共 空间 (VG) | 22-VG-绿色开敞空间 | 对生态或防护型的郊野、绿地、滨水空间等进行标识 | PY/HC | CONTUNUOUS /ANSI31 | 115 |
| 绿色开敞空间 | |
22-VG-公共活动空间 | 对公共活动型的绿地空间、广场空间、滨水空间等进行标识 | PY/HC | CONTUNUOUS /ANSI31 | 52 |
| 公共活动空间 | ||
22-VP-重要道路 | 对重要的景观道路进行标识 | PY | DASHED2 | 20 |
| 重要道路 | ||
22-VP-历史文化街道 |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意义的道路与街巷进行标识 | PY | DASHED2 | 192 |
| 历史文化街道 | ||
22-VP-重要泉道 | 对泉道的路径进行标识 | PY | DASHED2 | 150 |
| 重要泉道 | ||
22-VP-重要绿道 | 对主要的慢行绿道进行标识 | PY | DASHED2 | 87 |
| 重要绿道 | ||
景观 风貌(VS) | 22-VS-景观节点 | 对特色节点、开敞空间等进行标识 | BL | CONTUNUOUS | 40 |
| 景观节点 | |
22-VS-标志建筑 | 对重要的标志建筑进行标识 | BL | CONTUNUOUS | 1 |
| 标志建筑 | ||
22-VS-重要界面 | 对重要的沿道路、开敞空间、历史街巷的界面进行标识 | PY | CONTUNUOUS | 7 |
| 重要界面 | ||
22-VS-重要景观视线 | 对重要的景观视廊视域的位置、方向和视线范围进行标识 | BL | CONTUNUOUS | 156 |
| 重要景观视线 | ||
其他 | 20-X-方案示意 | 方案总图示意等 | PY | CONTUNUOUS | 8 |
| 方案示意 | |
20-X-注记 | 对关键点标高等的标识等 | TE | 宋体 | 7 |
|
说明:几何类型PY指Polyline(复合线或线串)实体;HC指Hatch填充;BL指Block图块实体;Te指Text文本注记。
3.2.4入库要求
片区城市设计导引图中的标准化CAD图层与GIS图层的转换关系参照表3-5执行。
表3-5:片区城市设计导引图的标准化CAD图层与GIS图层的对应关系
序号 | GIS图层名称 | GIS图层注释 | CAD图层编号 | GIS图层类型 | GIS图层备注(文本) |
1 | 重点街区 | 重点街区 | 22-VB-重点街区 | 面 | |
2 | 公共空间 | 绿色开敞空间 | 22-VG-绿色开敞空间 | 面 | |
公共活动空间 | 22-VG-公共活动空间 | ||||
重要道路 | 22-VP-重要道路 | 线 | |||
历史文化街道 | 22-VP-历史文化街道 | ||||
重要泉道 | 22-VP-重要泉道 | ||||
重要绿道 | 22-VP-绿道 | ||||
3 | 景观风貌 | 景观节点 | 22-VS-景观节点 | 点 | |
标志建筑 | 22-VS-标志建筑 | ||||
重要界面 | 22-VS-重要界面 | 线 | |||
重要景观视线 | 22-VS-重要景观视线 |
3.3街区(地块)城市设计标准化成果
将街区(地块)城市设计的核心成果提炼形成“街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作为街区(地块)城市设计标准化成果,用于信息化管控。
3.3.1内容要求
核心管控内容如表3-6所示。不同类型街区(地块)城市设计,其管控内容的重点有所差异。
表3-6:不同类型街区(地块)城市设计的核心管控内容(■必选/□可选)
管控内容 | 重点地区 | |||||||||
■ 必选管控项 □ 可选管控项 | 公共中心片区 | 枢纽门户片区 | 重要道路沿线 | 历史风貌片区 | 重要滨水片区 | 重要山前片区 | 产业园区核心区 | 老城复兴区 | ||
街区建筑 | 退界管控 | 建筑控制线 | ■ | ■ | ■ | ■ | ■ | ■ | ■ | ■ |
连通管控 | 跨地块可连通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高度管控 | 高层塔楼控制区 | ■ | ■ | ■ | □ | □ | □ | □ | □ | |
特殊高度控制区 | □ | □ | □ | ■ | □ | □ | □ | □ | ||
界面管控 | 重要界面 | ■ | ■ | ■ | ■ | ■ | ■ | ■ | ■ | |
建筑设计指引 | 建筑总平面示意 | ■ | ■ | ■ | ■ | ■ | ■ | ■ | ■ | |
建筑体量、高度; 可根据需要提出重要建筑概念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风格/色彩/材质/屋顶形式 | □ | □ | □ | ■ | ■ | ■ | □ | □ | ||
绿地水体广场 | 空间管控 | 地块内集中绿地广场 | ■ | ■ | ■ | ■ | ■ | ■ | ■ | □ |
场地竖向引导 | 关键点标高 | □ | □ | □ | □ | ■ | ■ | □ | □ | |
景观设计指引 | 景观示意或设计意向 | □ | □ | □ | ■ | ■ | ■ | □ | □ | |
地下空间 | 地下退界管控 | 地下建筑控制线 | ■ | ■ | □ | □ | □ | □ | □ | □ |
地下连通管控 | 地下跨地块可连通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交通与通道 | 开口管控 | 机动车出入口范围 | ■ | ■ | ■ | ■ | ■ | ■ | ■ | ■ |
流线引导 | 特殊车行流线 | ■ | ■ | ■ | □ | □ | □ | □ | □ | |
公共慢行路径 | ■ | ■ | ■ | ■ | ■ | ■ | □ | □ | ||
通道管控 | 重要公共通道 | ■ | ■ | ■ | ■ | ■ | ■ | □ | □ | |
道路设计指引 | 特殊道路空间断面、交叉口示意 | □ | ■ | ■ | □ | □ | □ | □ | □ |
备注:以上内容,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增补、调整或删减。
3.3.2基本版式
街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一般以单张图幅表达,具体内容需包含图则基本信息、图则说明、控制图、引导图及其他,各部分的具体位置如图3-2所示。
图3-2:街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基本版式示意
基本信息包含图纸名称、区位信息、图例、相关信息等内容。
控制图是对城市设计控制要素进行综合表达的单幅图件,包括对塑造城市空间形态、交通组织等有重大影响并需准确定位的要素;如对需要重点控制的地下空间等有控制要求,可结合具体情况在控制图版面中增补相应的图面进行表达,增补图面的出图比例可适当缩小。出图比例一般不低于1:1000,下衬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六线图。
引导图是对城市设计引导要素进行分类表达的若干图件,包括对优化地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使用具有影响的内容。可根据地块情况对引导图数量做增减,不对比例作具体要求。
说明主要对街区(地块)中的城市设计管控项提出具体的控制引导要求。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强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其中,“强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强制性管控项应严格执行,引导性管控项宜参照执行或在满足其控制引导意图的基础上结合整体方案进一步论证。
3.3.3绘制要求
一般要求:街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绘制,参照本标准“4.2矢量文件数据质量”的相关要求。
图层图例规定:基本图层和图例的设定标准参见表3-7,特殊情况需对图层或图例进行补充的,可参考本标准的控制框架绘制。
表3-7:街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的内容、绘制要求与图层图例规定
类别名称 | 绘制要求 | 图例要求 | 强制性/引导性 | ||||||
CAD图层名 | 内容说明 | 几何类型 | 线型或样式 | 色号 | 图例 | 图例名称 | |||
街区建筑 (B) | 退界与 连通 (B) | 23-BB-建筑控制线 | 建筑的后退控制线 | PY | DASHED | 32 |
| 建筑控制线 | 强制性 |
23-BB-跨地块可连通范围 | 地上建筑跨地块的可连通范围控制 | PY/HC | CONTUNUOUS /ANSI37 | 66 |
| 跨地块可连通范围 | 引导性 | ||
高度 (H) | 23-BH-高层塔楼控制区 | 建筑塔楼或高层建筑的高度控制分区 (限高限低等H) | PY/HC | CONTUNUOUS /SOLID | 253 |
| 高层塔楼控制区 | 强制性 | |
23-BH-特殊高度控制区 | 除高层塔楼以外需特殊控制的高度分区 (限高限低等h) | PY/HC | CONTUNUOUS /SOLID | 252 |
| 特殊高度控制区 | 强制性 | ||
界面 (W) | 23-BW-重要界面 | 贴线率S | PY | CENTER | 132 |
| 街道墙控制线 | 引导性 | |
开放空间(G) | 空间 (S) | 23-GS-绿地 | 各类城市绿地 | PY/HC | CONTUNUOUS /SOLID | 63 | 绿地 | 引导性 | |
23-GS-广场 | 各类城市广场 | PY/HC | CONTUNUOUS /SOLID | 93 |
| 广场 | 引导性 | ||
23-GS-水域 | 各类城市水体 | PY/HC | CONTUNUOUS /SOLID | 131 |
| 水体 | 引导性 | ||
23-GS-附属绿地 | 场地内需要集中控制的附属绿地 | PY/HC | CONTUNUOUS /GRASS | 82 |
| 场地内附属绿地 | 引导性 | ||
23-GS-附属广场 | 场地内需要集中控制的附属广场 | PY/HC | CONTUNUOUS /GRASS | 9 |
| 场地内附属广场 | 引导性 | ||
地下空间 (U) | 地下退界与 连通 (B) | 23-UB-地下建筑控制线 | 地下建筑后退控制线 | PY | DASHED | 26 |
| 地下建筑控制线 | 引导性 |
23-UB-地下跨地块可连通范围 | 地下空间跨地块的可连通范围控制 | PY/HC | CONTUNUOUS /ANSI37 | 46 |
| 地下跨地块可连通范围 | 引导性 | ||
交通与 通道 (T) | 开口 (E) | 23-TE-机动车出入口范围 | 允许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范围 | PY | CONTUNUOUS | 1 |
| 机动车出入口范围 | 引导性 |
流线 (L) | 23-TL-特殊车行流线 | 特殊机动车流线组织及行驶方向示意 | PY | DASHED2 | 146 |
| 特殊车行流线 | 引导性 | |
23-TL-公共慢行路径 | 公共慢行路径示意(地面/地上/地下) | PY | DASHED2 | 56 |
| 公共慢行路径 | 引导性 | ||
通道 (P) | 23-TP-重要公共通道 | 连接(空中/地下)或穿越街区地块的城市公共通道示意 | PY/HC | CONTUNUOUS /AR-HBONE | 232 |
| 重要公共通道 | 引导性 | |
其他 | 23-X-方案示意 | 断面示意、方案总图示意等 | PY | CONTUNUOUS | 8 |
| 方案示意 | 引导性 | |
23-X-注记 | 对距离、高度H或h、贴线率S、关键点标高等的标识 | TE | 宋体 | 7 |
|
说明:几何类型PY指Polyline(复合线或线串)实体;HC指Hatch填充;BL指Block图块实体;Te指Text文本注记。
3.3.4入库要求
街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中的标准化CAD图层与GIS图层的转换关系参照表3-8执行。
表3-8:街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标准化CAD图层与GIS图层的对应关系
序号 | GIS图层名称 | GIS图层注释 | CAD图层编号 | GIS图层类型 | GIS图层备注(文本) |
1 | 退界管控 | 建筑控制线(地上) | 23-BB-建筑控制线 | 面 | |
建筑控制线(地下) | 23-UB-地下建筑控制线 | ||||
2 | 连通管控 | 跨地块可连通范围(地上) | 23-BB-跨地块可连通范围 | 面 | |
跨地块可连通范围(地下) | 23-UB-地下跨地块可连通范围 | ||||
3 | 高度管控 | 高层塔楼控制区 | 23-BH-高层塔楼控制区 | 面 | |
特殊高度控制区 | 23-BH-特殊高度控制区 | ||||
4 | 界面管控 | 重要界面 | 23-BW-重要界面 | 线 | |
5 | 开放空间管控 | 各类城市绿地 | 23-GS-绿地 | 面 | |
各类城市广场 | 23-GS-广场 | ||||
各类城市水体 | 23-GS-水域 | ||||
场地内附属绿地示意 | 23-GS-附属绿地 | ||||
场地内附属广场示意 | 23-GS-附属广场 | ||||
6 | 交通管控 | 机动车出入口范围控制 | 23-TE-机动车出入口范围 | 线 | |
7 | 通道管控 | 重要公共通道 | 23-TP-重要公共通道 | 面 |
备注:流线示意等图件仅作为附件入库。
3.4专项城市设计标准化成果
专项城市设计,结合实际需要,形成相应的标准化矢量文件。
4.数据格式与数据质量
4.1数据格式
济南市城市设计的数据成果主要分为:文本文档、矢量图形、栅格图像、三维模型和多媒体五种格式。
4.1.1文本文档
文本、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均采用文本文档格式。文件数据格式为*.wps、*.doc、*.docx格式或*.pdf格式;表格数据为*.et、*.xls、*.xlsx格式。
4.1.2矢量图形
(1)各标准化成果数据,提供*.dwg格式、*.gdb格式矢量图形数据。
(2)片区总平面图、街区(地块)总平面图,须提供*.dwg格式矢量图形数据。
其他成果数据尽量提供矢量图形数据。矢量化格式图形数据应为标准*.dwg格式。
4.1.3栅格图像
除要求提供矢量图形的其他图形数据可以为栅格图像,数据格式可以为*.jpg、*.pdf、*.bmp、*.png等常用栅格数据格式。栅格图像数据的分辨率须满足A0版面制图要求,保证图面能清晰判读。
4.1.4三维模型
片区和街区(地块)城市设计成果,需提供相应的三维模型文件,数据格式可以为*.max、*.skp格式等常用模型数据格式。模型精度应能够满足对城市设计空间形态控制引导意图的表达要求。
4.1.5多媒体
城市设计成果的多媒体数据为*.dps、*.ppt文档格式,或*.rmvb、*.asf、*.aiv、*.mpeg等视频格式。
4.2矢量文件数据质量
各标准化成果图件、总平面图中*.dwg格式标准化图件,其制图应满足以下规范性要求。三维模型数据质量,可参照本节要求执行。
GIS数据格式的图件,参照“3.标准化成果”中入库要求的图层转换规则,并符合局“一张图”系统入库管理要求。
4.2.1坐标系
平面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坐标系应为世界坐标系(WORLD坐标系),基于坐标系的所有成果数据采用模型空间。
4.2.2制图精度
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2.3图层命名
图层排序应清晰、明了,图层命名采用统一的命名标准,图层命名由三段组成,序号+英文代码+中文注释,段之间由“-”分隔。
序号:采用两位英文数字,如:“01”“02”“03”等,以利于图层名称在AutoCAD中分类清晰排序;
英文代码:采用两位英文字母,按照不同类型的管控项的中文拼音首字母统一定义;
中文注释:中文注释通常是图层的中文直观解释,但在有些图层命名规定中,中文注释也起到分类的作用。
城市设计标准化图件的图层图例标准参见本标准“第3章”。
4.2.4图层管理
“0”图层是AutoCAD中的特殊图层,“0”图层中除了可以作为插入图块的基准层以外,不能存放任何其他数据;
图例内填充色与图层应保证一一对应;
同一图层必须采用统一的名称、实体类型、线型;
为保持数据成果的纯净,标准规定的图层必须保证只放置规定的数据内容,不得存放规定的数据实体以外的任何其他实体。
4.2.5文字标注
标题、落款、日期、图例和图纸说明文字字体要统一;文字大小视图纸尺寸大小而定,不作统一规定。
标题、落款、日期字体为黑体,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魏碑和隶书。数字和英文字母采用新罗马字(Times New Roman),颜色一律为黑色(AutoCAD颜色值为7)。
图例字体为宋体。
图纸中说明文字采用宋体;用地编号、地块名称等标注采用黑体,其他注记信息和标注采用宋体。缩图状态下(A3尺寸)打印,文字最小不小于2毫米,英文、数字不小于1.5毫米。
4.2.6图形规则
矢量化成果均应严格按照每一张图各图层的CAD几何类型要求执行。
线图型应为PLINE(PY)线,并随层处理。
填充与边界线在同一层上,且全部随层处理。
用地边界线一定只能是多段线且要闭合(即闭合属性为“是”)。各地块边界之间应无缝连接,不能存在相交或包含的情况,更不能出现同一地块有多个地块边界。
4.2.7图纸版式
图纸版式需包括以下要素:项目名称、图纸名称、图例、区位、风玫瑰、比例尺、设计单位名称。
基本版面为A2及以上尺寸,可根据特殊用地形状进行加长调整。
5.数据成果的提交与储存
5.1成果提交与储存
城市设计成果归档内容,包括城市设计编制成果和工作文件两部分。
5.1.1储存目录与文件命名
每一个城市设计项目对应一个文件夹,文件存储目录结构分为四级,分别如下:
1)根目录:以“项目名称-编制层次”命名文件夹;
2)一级子目录:按方案成果、标准化成果、工作文件建立文件夹,并包含一个成果描述文件“项目名称-数据说明.doc”;
3)二级子目录:按具体文件的类型建立文件夹,包括文本或简要说明、图则、说明书、图纸、基础资料汇编、模型等类型;
4)三级子目录之下,可以根据清晰分类的原则再划分子目录。其中文件以“编号+图名+格式”的形式命名,如:01城市设计总平面图.dwg。
5.1.2数据说明文件
成果存放的根目录下面,编制单位提供一个成果描述文件“数据说明.doc”,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信息(编制单位填写):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Email:
5.2数据成果备案
在城市设计成果通过审查审议之后,按照本标准对其电子数据成果进行提交,编制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成果。